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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县出台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www.110.com 2010-09-14 15:20

  近日,《长兴县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政办发(2010)67号已出台,为了帮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加快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转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今年以来长兴县大力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并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办法》的出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专利权  质押进行融资给予支持,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办法》中,县科技局将向开办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经费支持,主要范围是对贷款人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的补助和发生信贷资金损失的补偿;对于贷款人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执行同期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上浮20%以内(含20%)的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新增贷款利息的30%计算;贷款人提供质押贷款发生信贷资金损失时,补偿经费为损失的10%;取得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的借贷人可做为科技项目企业优先予以申报和支持。

  该办法主要支持企业直接以专利权出质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所述专利主要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得涉及国家安全与机密,其中发明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4年,同时,该专利应当是企业经营的核心专利,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该办法的实施将对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实现转型升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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