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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www.110.com 2010-09-15 17:13

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1995-01-05 实施日期:1995-01-05 发文机关:81402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决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1995〕3号

1995年1月5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4〕38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各地区、各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决定》,对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和切实保障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改革开放和推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983年以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相继制定和施行,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正在逐步提高,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也必须看到,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损于法律的尊严。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加强我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为健全和完善我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已决定建立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由黄懋衡副省长主持,会议组成及有关事项已行文通知。
 二、根据《决定》中提出的“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构改革中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并理顺关系”的要求,为切实增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力度,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建设,从行政管理上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建好省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充实既懂法律又有专业技术的律师人才,协助当事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关纠纷。各地(市)也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的建设。
 三、要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支持和配合,形成统一、协调的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认真学习《决定》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出具体贯彻措施。专利、商标、版权等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调整,配备专业知识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强化自身的执法功能,提高工作效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协助。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联系。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应积极配合、协助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审判工作,切实保障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得以公正、及时的处理。要消除错误观念,克服不良习惯势力的影响,防止为了局部和眼前利益而对违法侵权行为纵容迁就、打击不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要抓住当前大好时机,集中力量,依法行政,坚决查处假冒专利、商标违法行为和典型侵权案件,并公布于众,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大力加强对我省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机制。近期内由省科委、省专利局、省出版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局、省广播电视厅、省文化厅、省外经贸厅与司法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配合,对一些地市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法律的情况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
 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省外经贸厅要会同省科委、省专利局、省工商局等单位制订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工作中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措施。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出口产品时,要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或引起其他损失;向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时,也要做好有关知识产权的查询工作,防止技术或产品出口后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的保密工作,做好技术出口(新技术、新产品)的密级划分、审定和保密。
  企业在接受外商委托,对来料、进料定牌加工和合资制作、发行国外音像制品活动时,应当通过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查明外商是否为该项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是否有权使用;在签订合同时应约定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的应诉责任及赔偿责任。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配合南昌海关强化在保护知识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
 六、为了加强各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市的有关部门都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大力支持和协助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搞好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监督。
 七、要迅速改变一些企事业单位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企事业单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研究和技术改造应与知识产权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政策导向,争取在近年内制定出对专利申请及实施、注册商标工作搞得好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奖励政策。科技、经济计划管理部门、财政、金融部门应对专利技术的实施在计划立项、资金投入上予以重视和支持。
  全省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关和服务机构,都要加强对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引导,并做好向企事业单位及时提供知识产权信息的工作。
 八、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纳入有关科技、经济管理轨道。为确保国家、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不流失,在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统筹协调下,由省科委会同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着手研究制订有关我省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筹建江西省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机构及咨询服务机构。
 九、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成果管理,切实保障国家和科技项目参加各方的合法权益。各级科委及省有关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国有知识产权权益保护工作的对策研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部门正在施行的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切实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使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成果的法律保护以及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和国际化的全过程。
 十、当前,各地、各部门应集中组织学习、宣传《决定》。全省各宣传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宣传工具,加大对知识产权知识及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形成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为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专门人才,以及对广大领导干部和群众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全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和科技、经济、文化等部门以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社会团体,都要在近期制订出培训、宣传计划。省内各大中专学校都要适当增设讲授知识产权知识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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