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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关不正当竞争等四个司法解释
www.110.com 2010-09-15 17:14

 

    中国法院网讯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法院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音乐电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四个司法解释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为正确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件、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涉及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民事纠纷案件、涉及音乐电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广泛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上述四个司法解释稿。

    有关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解释稿,主要涉及假冒行为、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以及民事责任等问题;有关植物新品种侵权的司法解释稿,主要涉及诉讼主体、侵权判定方法、鉴定以及民事责任等问题;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司法解释稿,主要涉及注册商标授权争议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企业名称字号之间以及企业名称字号与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等问题;有关音乐电视著作权的司法解释稿,主要涉及侵犯音乐电视著作权的法律适用以及民事责任等问题。

    在本次公开征求意见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已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全国法院、有关中央国家机关、行业协会、专家和律师的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月1日,社会各界可以寄送书面意见到如下地址: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邮编100745;或者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普法网、中国法院网直接提出修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反馈意见对司法解释稿进行认真修改后,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布施行。这些司法解释的制定,将对我国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制裁假冒、盗版侵权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编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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