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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保护
www.110.com 2010-09-15 17:24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闽政办[2006]200号

发布日期:2006-9-5

执行日期:2006-9-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五日

福建省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强综合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基础工作;要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与要求

  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使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更加通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密切,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得到显著提高,企事业单位创造、管理、运用和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更加规范,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总的要求是:各级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打破地方保护;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适时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侵权犯罪团伙;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三、工作重点与任务分工

  (一)依法规范著作权(版权)产品的生产、登记、使用和交易行为,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规范音像制品生产复制企业的经营活动,坚决取缔盗版光盘生产线。继续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确保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大中型企业和经营性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遏制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查处通过邮政、航空、公路、铁路等渠道运输盗版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音像市场侵权盗版行为,清理批销盗版光盘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打击盗版书刊、教材教辅以及网络侵权盗版等行为,推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软件等版权产品连锁经营和规模化发展。

  牵头单位:省版权局(其中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音像市场整治由省文化厅牵头)。

  (二)继续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商标日常监管,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要重点整治侵权行为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严格市场主办者的管理责任,对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且整治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侵权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加大对侵犯专利权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要以食品、药品、农业及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领域,进一步提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能力与效率,依法加强专利权保护,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要继续开展专利集中执法,严厉打击专利侵权行为,重点查处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和影响较大的专利侵权案件,遏制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要从流通环节入手,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积极防范,加强监控,快速处理,坚决打击。

  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四)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查手段,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和效率,加大对进出境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切断侵权货物国际流通渠道。工商、海关、检验检疫、专利和外经贸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完善对出口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

  牵头单位:福州、厦门海关。

  (五)加强定牌加工环节监管。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加工环节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严格在办理技术引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时涉及专利技术、商标、商号、软件版权的登记手续,正确确定产权权属。加强定牌加工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定牌加工行为,防范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发生。

  牵头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展会主、承办单位的责任,加强对内、对外各类经济技术展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等)的知识产权管理,增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会展行业协会在规范展会市场秩序中的自律作用,倡导展会企业自觉遵守中国贸促会《中国会展行业保护知识产权联合行动宣言》的倡议,提高展会管理水平,培育知名国际展会品牌。开展以宣传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为突破口的保护展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蓝天会展行动,打击和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展会组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

  牵头单位: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其中涉及境外各类经济技术展览会知识产权管理由省外经贸厅牵头,省内机构赴国、境外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展览会知识产权管理由省外经贸厅、省贸促会共同负责)

  (七)建立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在重点地区建立全省性和若干区域性的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性举报投诉服务工作机构,构建便捷、畅通、高效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通道,形成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的防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有效监督体系。

  牵头单位: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健全和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要认真做好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健全和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出台《福建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针对当前存在的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标准界定不明确、模仿知名企业名称及商标和标志等突出问题,在国家法律法规出台前,积极探索和研究解决办法,制定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加大打击力度。

  (二)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要完善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性举报投诉服务系统的作用,建立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加强商标、文化、版权、专利、公安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基层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能力和水平。健全和完善与重点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在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中的积极作用,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例,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加强高等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

  五、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从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切实抓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要加强各级政府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构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数据统计和通报制度,形成一支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发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财政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宣传部门要配合重点工作,组织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注重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成效;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培训教育。

  (三)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单位,落实工作任务。要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督查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闽政(2003)16号)要求,强化行政督查,尤其是加强大案要案的重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保护知识工作责任制,确保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责任的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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