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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电脑销赃 不满抱怨奸杀买主被执行死刑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核心提示:2008年,广东韶关男子将熟人的电脑盗窃后销赃,女买主频频向其报修电脑并抱怨,男子一怒之下趁修电脑之机将其奸杀。5月14日,经最高法院核准,韶关中院对该名男子执行了死刑。

  新快报5月15日报道 男子盗来电脑销赃,未料女买主频频向其报修电脑并抱怨,男子一怒之下趁修电脑之机将其奸杀……昨日,经最高法院核准,韶关中院对该名男子执行了死刑。

  盗窃熟人电脑再销赃

  2008年4月凌晨,被告人王某到韶

  关浈江区某间彩票店,与看档的熟人罗某聊天,后趁其不注意躲进房。在其关档后,他再出来将两台电脑偷出。随后,王某将其中一台卖给某宾馆许某等两女服务员。后因电脑质量问题,许多次叫王某来其住处维修。为此,双方均很是烦恼。

  买主抱怨惹来杀身祸

  同年6月3日,王某再次来到许某住处维修电脑,因许上网时一直向王埋怨网速太慢、电脑质量不好……王某顿生怒火,一把扼住其脖子,直至其不再挣扎后,才把她抱到隔壁小卧室床上。在搬动中,王某用手触摸许的胸部时发现其还有心跳,又生奸淫歹念,遂找来一把剪刀将其内外裤剪开,对其实施了奸淫。

  奸淫之后,王某发现许还未死亡,怕其醒来后对自己不利,遂决定杀人灭口。将许杀死后,王某清理好现场离开,次日更将带血迹的衣裤送去干洗店。

  次日,许尸体被保安发现,警方历时13天将王某锁定并抓获。经查,王某曾因犯罪被判刑,其被抓获后还供出曾盗窃了五台电脑的犯罪事实。

  数罪并罚罪犯被判死

  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定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其中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等,经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去年9月,广东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今年2月,最高法院向韶关中院下达了对王某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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