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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方设法逃避执行 异地办厂终究被抓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因经济纠纷被法院判决归还欠款100余万元,为躲债竟变卖公司资产后潜逃8年。近日,被告人王强被陕西省西乡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王强系浙江温州人,是一家河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1年,王强因经济纠纷被告上法庭。西乡县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强支付拖欠货款1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王强偷偷变卖了公司的可动资产和机器设备,携款10万余元与家人潜逃到西安。王强与妻子蔡某假装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并分割了财产,他还购买了一个化名为“王军”的假身份证,隐姓埋名,异地躲藏。

  其间,王强得知西乡县法院往其在河蟹公司的住所送达了民事执行通知书后,既未与法院联系,也未付给执行款。2002年以来,王强先后投资7万余元,在陕西省的宝鸡、铜川等地开办皮鞋厂,并将他人向其履行的10万元债务挥霍一空。2007年,王强又到延安市与他人合伙做生意,从中获利8万余元后,购轿车一辆供自己使用。

  民警在延安将王强抓获时,从其身上搜出大量现金、金表、戒指等。案发后,蔡某向法院交纳了80万元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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