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敲诈老板3100元 被2年获缓刑3年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半岛都市报11月22日讯(记者 高丽) 王某利用工作关系获取客户的个人资料后,竟然以出售或在网上公布为由敲诈勒索老板。老板没办法,只能给他汇款3100元。王某继续实施敲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处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王某今年20岁,是市南区一家瑜伽馆的员工。因为工作关系,王某能够接触到瑜伽馆的客户资料,并且私自存留了一份。今年8月份的一天,王某突然起意要敲诈老板林某。王某称如果不给钱的话,他就会把客户资料卖出去,或者在网站上发布。王某多次给林某的手机发送短信,要求林某往他的账户里汇款13000元。在王某的要挟下,林某向王某的银行卡内汇款3100元。王某觉得钱不够,继续给林某发短信要求支付余额。林某报警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民财物,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3100元到手后,王某继续敲诈剩余的9900元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部分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定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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