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试行“主动执行”机制
www.110.com 2010-07-22 10:37
本报讯 日前,源城区法院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试行 “主动执行”机制,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
据悉,“主动执行”是指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且已过履行期的裁判文书,在征得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无需当事人申请,由法院主动立案交付执行部门执行,免除当事人申请执行的程序。此前,法院主要是实行“申请执行”机制——权利人赢了官司后,如果遭遇赖账,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在法定期间内权利人未申请执行,视为其自动放弃自己权利。因此经常出现因当事人没有及时申请而错过最佳执行时机,导致裁判文书无法执行。实施“主动执行”机制,免除了权利人一系列繁琐手续,减轻了权利人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避免上述裁判文书无法执行情况的发生。
据悉,主动执行将适用于区法院一审或再审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以及上级法院对区法院一审案件作出的二审或再审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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