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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儿童眼睛受伤案例解析
www.110.com 2010-07-21 16:13

  11月8日晚上,市民黄先生一家五口到海甸岛一家火锅店就餐,准备过个愉快的周末。就餐期间,黄先生四岁的儿子小宏在玩耍时,将放置在过道上距餐桌不远的灭火器碰倒。小宏不但被砸伤,而且干粉也喷了出来,把他的眼睛喷伤。小孩被紧急送进医院,住院两天后才返回家。双方为此发生纠纷,黄先生要求火锅店承担儿子所有的住院费等相关费用共计2000元,但火锅店予以拒绝。多次协商不成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申请海口仲裁委仲裁解决。海口仲裁委受理此案后,于11月15日调解解决该纠纷。

  是火锅店灭火器放置不当还是家长疏于监管?是案件的争议焦点,它直接决定了责任的承担问题。一般而言,拉出干粉灭火器保险销,用力按压手柄,即能喷射出干粉。黄先生认为,灭火器放置的位置不当,放在离餐桌很近的地方,小孩子很容易碰倒的,而且小宏年纪还小,没有那么大的力按压手柄把干粉喷出来,因此,火锅店存在着一定的责任。火锅店则认为,灭火器摆放在走道上不存在问题,小宏顽皮将干粉喷出,家长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经海口仲裁委近两个小时的庭外调解,黄先生终于和火锅店互相让步,达成调解协议。餐馆负责赔偿小孩住院治疗期间所有费用的70%,其余30%由小孩父母担负。

  ●仲裁员解析:火锅店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负责审理此案的谢仲裁员认为,灭火器的放置有一定要求,如果放在距离热源太近的地方容易自喷,由于餐馆将灭火器放置离火锅太近,长时间就会影响灭火器安全。因此在被小孩碰倒后再经过剧烈震动很容易喷出干粉,因此餐馆由于对灭火器放置不当,负有主要责任。而从小孩父母一方来看,由于其没有看管好小孩,因此对其行为负有疏于监护的次要责任。仲裁调解成化解纠纷的“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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