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做好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困难群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杨浦区司法局与杨浦区劳动保障局就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达成协议,协议规定:对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劳动仲裁案件,受援人凭《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向杨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可缓交、免交仲裁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援人经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可缓交、免交鉴定费。对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农民工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请求工伤认定的案件,杨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区劳动保障事务管理所应优先处理,在当事人提出原则上于立案后30日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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