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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给员工办了欢送宴 就收到劳动仲裁传票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这几天,上虞市大众计算机培训中心的黄女士很郁闷,一名员工“主动”请辞,她却接到了劳动部门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在劳动部门的协调下,黄女士当场支付了5300多元补偿金。“我平时对她这么好,她却把我告到劳动部门,索赔双倍工资。钱只是小事,但我真是想不通。”昨天,黄女士自己觉得很委屈。

    员工突然索要双倍工资

    据黄女士介绍,她手下的员工朱小姐5月13日主动提出5月20日将离开企业。5月20日晚上,她专门办了欢送宴,朱小姐开开心心地离开了。

    5月29日,黄女士意外地收到朱小姐用挂号信寄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接着,在6月初又收到上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朱小姐向企业索赔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金、双倍工资等费用近万元。

    昨天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朱小姐,据朱小姐称,她与企业的关系一直不错,也是开开心心地走的。但离开公司后,她通过学习劳动法规,觉得企业很多地方没有做到位,遂向劳动部门递交了仲裁申请。

    不能因为“小”而不规范

    对朱小姐劳动仲裁一案,上虞市劳动部门两次进行协调,最后以上虞市大众计算机培训中心支付朱小姐5300多元补偿金等而画上句号。“我们可是小企业,也只有三、五个人,很多地方是很不规范。”黄女士对记者说。

    劳动部门认为,朱小姐主动解除与上虞市大众计算机培训中心的劳动合同关系,是一种维权行为,不管内情如何,关键是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错在企业一方。

    企业一定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纠纷与日俱增,一方面说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给一些中小企业敲响警钟: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唯一途径。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恶意”索要双倍工资,劳动部门也会为劳动者申张正义。

    对不愿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建议用工单位不予录用。但鉴于“招工难”的实际,用工单位往往对这类人无可奈何。

    这类案件如何规避?劳动部门认为,一方面应该坚决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如果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该主动与劳动者签署相关文书,以便劳动仲裁时取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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