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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收费标准
www.110.com 2010-07-21 14:54

  当事人申请仲裁须按规定缴纳仲裁案件受理费和仲裁案件处理费。

  1、当事人凭立案组出具的上海仲裁委员会交款审核单(一式二联)缴费。

  2、当事人缴纳仲裁费有下列三种付费方式可供选择:

  A、直接缴付现金;

  B、直接使用银行卡通过POS机缴付;

  C、通过银行划帐(只限于外地当事人)。

  3、本会转帐收取仲裁费帐号如下:

  上海仲裁委员会预算外收入专户

  055012——00020004090

  建行上海第一支行

  4、当事人缴纳仲裁费后,由财务室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当事人应妥善保管该缴款书。

  5、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和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的通知制定)

  申请仲裁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1000元及其以下

  最低不少于100元

  1001——50000元

  5%

  10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0001——100000元

  4%

  2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0001——200000元

  3%

  4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0001——500000元

  2%

  755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

  500001——1000000元

  1%

  135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0001以上部分

  0.5%

  185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处理费

  200000元及其以下部分

  1%

  按争议金额的1%计收(最低收费基数为:双方均在上海的1000元,一方在外地的1500元,双方均在外地的2000元)

  200001——500000元

  0.75%

  2000元加收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0.75%

  500001——1000000元

  0.4%

  42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0.4%

  1000001——5000000元

  0.3%

  62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5000001——10000000元

  0.25%

  18250元加收争议金额5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25%

  10000001元以上部分

  0.05%

  30750元加收争议金额10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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