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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14)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因患病休息不能从事仲裁工作的;  

(三) 依法应当回避的;  

(四) 被仲裁委员会解聘的,但双方当事人同意该仲裁员继续审理的除外;  

(五) 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形。  



    
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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