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www.110.com 2010-07-21 16:36
(1997年8月26日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第七次全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会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外国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自愿依据本规则向本会提起仲裁申请的,本会亦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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