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决定的做出程序
www.110.com 2010-07-08 17:29
委员会进行审查后,认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复审请求不符合条例或者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该申请仍不符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通知原审查部门对该申请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应当写明复审决定的理由,并通知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
- 上一篇: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
- 下一篇:没有了
最新文章
- · 复审决定的类型
- · 域外证据与专家证人的举证
- · 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工作规程
- · 复审决定的做出程序
- · 应该在什么时间及向哪个机关提出
- · 专利复审请求的审查及审查原则
- · 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 · 前置审查
- · 复审通知书
- · 怎样提出专利的复审请求?
推荐文章
- · 复审决定的类型
- · 复审通知书
- · 复审决定
- · 怎样提出专利的复审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