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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内容
www.110.com 2010-07-08 17:06

发明或者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说明书应明确下列主要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论、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案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说明;

    写作要求: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按照第五条规定的方式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的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省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词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宣传用语;

    三、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序列表作为一个单独部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提交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式的副本;

    四、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五、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应当保证该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在该图缩小到4cm×6cm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并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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