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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呈现三个新特点
www.110.com 2010-07-08 17:10

  近年来,影视作品案件有明显上升趋势。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统计,2007年朝阳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09件;2008年受理174件,比2007年增长60%;2009年1月~8月受理144件,比2008年同期增长32%。

  影视侵权后来居上   简单案件调解优先

  面对这三大新特点,赵刚法官详细介绍了朝阳法院知产庭的法官们为妥善审理好此类案件所采取的相应对策。

  对于简单案件,采取调解优先、以判促调的方式。具体做法是:首先,严格运用“调解五步法”,将调解贯穿于案件整个审判过程中。即:第一步,强化法官助理在起诉过程中的调解工作,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引导当事人作出合理合法判断;第二步,案件承办法官积极参与庭前证据交换,并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进行调解;第三步,承办法官于证据交换后、正式开庭前通过电话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第四步,对于庭前调解不成的,分析查找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的分歧点与交叉点,由审判长在庭审以及庭审后进行调解;第五步,对于庭审结束后仍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在发送判决前,再次征求当事人意见,做最后的调解工作。其次,借助与中国互联网调解中心成立的联合调解机制,加大对涉及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力度。该机制运作一段时间以来,已成功调解多起涉及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当事人双方不仅解决了案件本身的矛盾纠纷,而且对相关影视作品的未来使用达成了合作意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再次,针对局域网侵权类案件建立了“分割调解,逐个击破”的工作模式,由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在证据交换时采取逐个与当事人谈话的方式,寻求调解突破口,争取先行调解个别典型案件,从而形成示范效应,达到“一调则众调”的局面。对于确实无法调解的群体性案件,可先对个别典型案件依法宣判,达到“判一案,调一串”的效果。最后,针对广域网侵权类案件,一方面积极与国家版权局、区文化委员会进行沟通交流,促进其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通过司法建议、与公司法务谈话、加强行业内部协调等多种方式,促使相关公司加强版权意识,并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

  复杂案件力争判决

  对于相对复杂疑难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力争通过判决的方式,并通过典型案件的裁判树立标杆和示范。具体做法:一是选取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合议和评析说理,并积极与中、高级法院法官沟通交流,形成较为成熟的审理思路和模式,统一认识和执法尺度,最终确立此案的权威性裁判。二是案件审结后,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工作,促使当事人主动、及时履行判决内容、息诉服判,维护司法的权威。三是通过由案件承办法官撰写分析、调研报告、学术等,加强分析总结,将审理该类疑难案件的经验予以固化,为同类案件的公正裁判确立规范。四是加强疑难复杂案件的司法宣传力度,通过积极发布案件信息、公开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宣判、司法建议、调研专刊等 “串点为线、以线构面”的宣传形式,增强案件的宣传效果,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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