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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维护有点难
www.110.com 2010-07-08 17:10

  昨日,在新浪网开博的网友“夏季紫罗兰”反映说,她于今年1月份采写的一篇情感博文,被篡改盗用后竟成了公然刊发在国内某知名杂志上的瘦身广告!

  更让“夏季紫罗兰”感到气愤和委屈的是,原本被网友视同“知心姐姐”、当做情感倾诉对象的她,因为这事,成了网友“声讨”的目标,“名声大损”!

  博文被盗用情感博文“变身”瘦身广告

  据“夏季紫罗兰”介绍,被盗用的博文名叫《惊叹老公的小三竟然如此纯净魅惑》,内容是关于一名女网友婚姻生活中遇到的变故。今年1月6日,她将这位女网友的倾诉内容改写成情感故事后,粘贴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3月初,这篇博文被公开发表在国内某知名杂志上。不同的是,博客里的情感故事,在杂志上变成了瘦身广告。

  “夏季紫罗兰”说,向她倾诉的这名女网友是该杂志的读者,当她从该杂志上意外看到自己的婚姻故事以广告的形式被公开发表后,立即找“夏季紫罗兰”询问究竟。

  在接到女网友反映的情况后,“夏季紫罗兰”马上到报摊上买了一本杂志,并翻到那页瘦身广告,她用眼扫了一遍,马上认定这篇瘦身广告是“彻头彻尾的抄袭”。在她的博文中,女主人公只是倾诉了自己遭遇的婚姻变故,并没有谈及对未来的打算;而在这篇广告中,女主人公毅然选择了离婚,并在离婚后,借助减肥药品的帮助,重塑自己的美妙线条。

  记者随后登录“夏季紫罗兰”的博客,找到了这篇情感博文,并与发表在某杂志上的瘦身广告进行对比,发现除标题、文章结尾以及行文中少数变动外,这篇瘦身广告与“夏季紫罗兰”博文中描述的内容完全一致。

  权益难保障 网友博文频频被“引用”

  博文被盗用事件发生后,“夏季紫罗兰”分别致电刊登该广告的国内某杂志社以及当事广告商,询问这篇瘦身广告的由来。

  “该杂志社广告部的同志说,这篇广告依据的是广告商提供的素材,至于素材的来源,他们并不清楚。广告商方面承认,广告中提到的主要内容,是他们从网络上‘搜索’到的。”“夏季紫罗兰”说,无论是该杂志还是广告商,都许诺可以就文章的使用,向她支付一定的稿酬,但被她拒绝,不光是因为广告的刊发,把曾被网友视同“知心姐姐”的她,陷入到一个“不仁不义出卖网友倾诉做广告”的尴尬境地,更重要的是,这篇博文还是她“强忍丧父之痛一笔一画熬到凌晨1点写就”。最终,“夏季紫罗兰”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采访发现,近年来,随着网络开博如雨后春笋般的兴起,因网络著作权引发的民间“口水仗”大有增多的趋势。

  不少网友在发现自己的博文被盗用后,无一例外地感到“生气”、“愤怒”,但如何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在虚拟网络上的合法权益,又让他们感到迷惑。

  “博客上特意标注有‘网络转帖请注明作者及出处,纸媒刊载请与本人联系’的提示内容,可仍然避免不了博文被盗用。”

  网络著作权认定容易判赔难

  昨日,记者联系了受“夏季紫罗兰”委托处理此事的魏律师。据他介绍,该杂志社和广告商侵犯的主要是受害人著作权方面的合法权益。“使用著作人的文章却没有署名,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未经同意,擅自对著作原文进行修改,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将著作人的文章用于广告宣传,又侵犯了作者的经济利益权。”魏律师说,目前他们已正式向该杂志社和广告商分别邮寄了律师函,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作者经济损失。

  河南形象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改法分析说,近年来,关于网络侵权的时有发生,民间关于用立法来规范网络侵权的呼声也很高,但截至目前,我国尚没有出台成熟的关于网络侵权方面的具体法规,涉及互联网方面的网络侵权,多依据民事侵权的标准进行处理。

  王改法说,网友发现自己的网络作品(文章、音乐等)被人剽窃后,可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对自己在经济、名誉、精神等方面遭遇的损失进行索赔。但同时,王改法也指出,“与普通的民事侵权相比,网络侵权中的‘受害’作品,多是无形的,其价值大小更不好界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期的索赔结果。”王改法说,“即便这样,网友的维权意识也不应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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