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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著作权费难分配
www.110.com 2010-07-08 17:10

  

 

  卢老师出示《协议书》和已付费的证明。常海军 摄

  老师:我没拿到承诺的著作权费

  学生:这是集体创作结晶

  一位是厦门大学的教授,一位是厦门大学的学生,虽然系别不同,但从辈分上看,也算是“师生”。如今,这对“师生”却因为《福建土楼 故里南靖》一书中所撰写部分的版权和著作版权费发生了争执。老师称“花了大半年时间独自完成”的导游词,学生却称是“一组人共同完成的结晶”;老师称“他承诺著作权费我拿1.5万元,他拿5000元”,在学生那里却成了“应该整组人开会决定分配”……

  起因:教授受邀撰写导游词

  3年前,经熟人介绍,厦门大学教授卢善庆认识了曾在厦门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学习的徐友麟。徐友麟对卢善庆以“老师”称之,两人常有往来,关系不错。

  2008年8月,时任南靖福建土楼导游服务中心总经理的徐友麟向卢善庆发出邀请,请他前往南靖参加该中心的揭牌仪式。此后不久,徐友麟又提出,请卢善庆为南靖土楼主写导游词。卢善庆没经考虑就点头同意了。但谁也没想到,此举却导致这对“师生”反目。

  分歧1:导游词著作权归谁

  卢善庆告诉记者,他四赴南靖,从2009年3月开始编写导游词,并于4月6日补充修改,前后耗时大半年,独自完成撰写。而在此期间,他又撰写了1篇及散文3篇,均为个人独立完成。导游词完成后,他把电脑文本及复印件交给了徐友麟。

  “4个月后,我在厦门见到了徐友麟,他说已经辞去了南靖的职务,回到厦门。在一次吃饭时,他向我提出想把导游词版权卖给南靖。”卢善庆说,对于徐友麟的提议,他迟疑过后同意了,并在两份著作权转让协议书上签了名。

  对于导游词的撰写,徐友麟却有着另外的说法。他表示,自己确实邀请卢善庆四次前往南靖,也委托其写过导游词,并提供了大量的素材。但是,“他写的导游词我并不是非常满意。我对导游词进行删改,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这份导游词也不是我们两人完成的。”

  徐友麟告诉记者,在决定写导游词时,他就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小组,自己任副组长,参与完成最终稿的还有一些导游,并由一位出版社编辑协助完成。“所有的成稿,不是我们两个人的成绩,而是整个小组的心血。”

  分歧2:著作权费如何分配

  卢善庆称,在将导游词电脑文本及复印件交给徐友麟后,他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再提起此事。直到2009年9月,也就是在签名同意转让著作权的2个月以后,他突然从其他途径得知,著作权费早已到了徐友麟的口袋里,而徐却只字未提。

  2010年2月24日,卢善庆前往南靖了解此事,并于3月3日接到了南靖县委宣传部寄来的挂号信,里面附有一份南靖职教中心开具的已支付稿酬证明和一份著作权转让协议书。记者在卢善庆家中看到了两份证明,上面称,购买导游词著作权的是南靖职教中心,2009年12月31日前,著作版权费1.5万元和第一次出版发行稿酬5000元共计2万元,已经一次性支付给了徐友麟。

  记者问起2万元是否收到时,徐友麟表示,钱确实已经到了他的手中,之所以迟迟没有通知卢善庆进行分配,是因为“钱不是两个人的,属于整个小组,应该开会决定如何分配,不是谁要多少就给多少。”

  最新进展:或将走法律途径

  据了解,3月30日晚,徐友麟给卢善庆发去短信,称愿意支付9000元,但卢善庆不肯接受。对此,徐友麟的解释是,在扣除其他参与出版人员的酬劳外,2万元实际只剩下1.8万元,他愿意和卢善庆平分。而卢善庆则表示,自己独立完成的导游词,无论版权还是著作权费都不能拱手让与他人,他正在考虑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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