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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音协首次称其KTV收费资质来自著作权法
www.110.com 2010-07-08 17:11

【专题】卡拉OK版权收费 卡拉能否一直OK?
 
  KTV版权收费再起波澜。继中国音像协会在广州发布公告称KTV拒缴版权费将被删歌后,记者昨天(28日)又了解到,昆明的三家KTV企业将被中国音像协会云南联络站推向法庭,案由是涉嫌侵权,索赔金额最高达50万元。这系列举动似乎预示了中音协将在今年就KTV版权费动真格。中国音像协会昨天还就其进行KTV版权收费身份的合法性首次进行了正式说明。

  中音协云南站:不缴费就打“组合拳”

  昨天(28日)下午,中国音像协会(以下简称“中音协”)云南联络站负责人张晏珲向晨报记者透露,他们已经委托了律师事务所于下月初对涉嫌侵权的三家KTV提起诉讼,索赔金额最高将达50万元。

  张晏珲说,早在今年2月初,昆明就有12家KTV在全国率先签订了合同缴纳KTV版权费。到目前为止,中音协云南联络站已经和昆明的43家KTV签署了缴费合同,并收到27张汇款单。“但是仍有部分营业规模较大的企业对缴费置之不理,所以我们准备诉诸法律来解决。”张晏珲说。

  代理此案的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张宏雷律师介绍说,这次起诉方到底是以“中国音像协会”还是其他的身份,目前还未定,“但这场为版权而战的官司肯定是要打的”。

  张晏珲称,对一些KTV涉嫌侵犯版权的行为,他们会打一套“组合拳”,诉讼只是“组合拳”的一部分,在必要的时候,也会采取删歌这样的措施。这些措施不是为了强制KTV缴版权费,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中音协广州站:不缴费就删歌

  与云南起诉行动相呼应的是中音协在广州露出的“杀机”。3月26日,中音协在广州当地媒体刊登了一则通告,。通告称:“中国音像协会广州联络站从即日起,在广州地区开始办理卡拉OK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的相关工作,如果联络站工作人员上门,卡拉OK业主仍拒不缴费,则必须从卡拉OK曲库里删歌。”

  律师:中音协不具备收费资质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律师团成员之一的吴冬认为,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成立于1994年的中音协比该条例的施行早了10余年,严格来说,中音协并非《》第八条所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合格主体,“据此,中音协云南联络站准备打的这场官司是‘师出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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