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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卡拉OK版权费违约诉讼在北京立案
www.110.com 2010-08-11 13:06

  由于拒不执行《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中的付款规定,云南大明星欢乐园娱乐有限公司日前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违约为由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这也是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开展以来,我国第一例"违约诉讼"。   记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获悉,被告云南大明星欢乐园娱乐有限公司早在2008年8月25日就与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方许可被告在其所属卡拉OK场所使用原告管理范围内的《音像作品》;被告应按照合同规定,将版权使用费汇至云南省指定账号,双方最终确定版权使用费数额为332496.06元。但被告交付7万元使用费后,拒绝交付剩下的262496.06元。   据此,身在北京的原告将云南大明星欢乐园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支付版权使用费及27000余元的缴纳违约金。这也是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开展以来,我国第一例“违约诉讼”。   “随着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店家主动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但也有店家不守承诺,以种种理由拖欠版权使用费,成了赖账大王。对商家这种有违诚信的做法,我们只能提起诉讼。权利人的权利不应成为空头支票,我们不排除继续申请财产保全和连环诉讼的可能。”音集协副总干事吕文举说。(记者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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