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著作权法 > 著作权动态 >
山寨版侵权纠纷案和解收场
www.110.com 2010-08-11 13:07

  预想中剑拔弩张的场面并没有出现。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的《爱的教育》一书究竟是否为山寨版”的著作侵权纠纷案,原定今天上午9点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谁知,8点刚过,原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便告诉记者:原被告昨晚磋商至深夜,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今天准备向法院申请撤诉。  由最初的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180度的大转弯令众多关注此案的人士感到有些突然。  原告:《爱的教育》乃沥血之作  据介绍,1988年,著名翻译家王干卿首次将意大利作家埃·德·阿米琪斯创作的《爱的教育》从意大利原版文字翻译成中文,受到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爱的教育》是我此生的呕心沥血之作,前后共花了12年之久。”已届古稀之年的王干卿告诉记者,此书出版后非常畅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多种“山寨版”《爱的教育》惊现市面,其中就包括由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的《爱的教育》。  于是,王干卿收集了各种版本的《爱的教育》,对比阅读后王干卿发现,侵权书的手法越来越隐蔽,一般前几页没有雷同的,而后面的篇章几乎全部照抄。  拿到证据后,王干卿将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列为第一被告、此书主编著名作家刘心武列为第二被告,一并起诉到了西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和解并非双赢,而是双方妥协的结果。”王干卿透露,达成和解后,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将一次性支付自己5万元赔偿金,但协议书文字表述不是“侵权”,而是换成了“未经允许,参考使用了部分译文”。  记者从此案主审法官处看到了王干卿与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签署的和解协议,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除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外,还需在《中华读书报》上说明情况并致歉。王干卿则保证,不再追究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和刘心武任何责任。  被告:一个没啥可说一个喊冤  今天,记者在对第一被告的代理律师进行采访时,该律师均以“没什么可说的”回答。但当记者对王干卿进行采访时,该律师多次“提醒”王干卿,“既然签署了和解协议,就不要再说有关侵权的话了。”  据了解,这起著作侵权纠纷之所以成为焦点,最大的原因还在于著名作家刘心武成为共同被告。  “以前都是别人侵犯刘老师的著作权,没想到今天刘老师莫名其妙地成了侵权者。”刘心武的代理律师气愤地说。  据介绍,得知自己被起诉后,刘心武很诧异,因为他从来不曾和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签署过任何同意担任这套书主编的文件,并且从未收受过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一分钱的主编费。  刘心武的代理律师说:“刘心武起诉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侵权的案子,西城区法院已经受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