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博客文章被其他网站转载时更换作者署名,律师以侵犯著作权为由提出诉讼 商报讯博客文章未经允许被其他网站私自转载,连署名也变成了他人。为此兰州律师贺文龙以著作权受到侵犯为由,将转载他博客文章的网站告上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一审以网站侵犯博客主的著作权为由,判处网站赔偿律师经济损失5000元。 网上开博李逵遇李鬼 贺文龙律师喜欢从法律角度思考一些敦煌文化保护的问题。2005年,贺文龙在华律网上开通博客,将自己对敦煌文化的感悟都发在上面。2005年5月30日,他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题目为《莫高窟,谁使你如此心痛——浅谈敦煌莫高窟之知识产权》的文章。就在贺律师为自己的博客点击率攀升感到高兴的时候,2007年一位兰州网友在留言中表示,贺文龙发表的所谓有见解的文章,他在其他网站上早已拜读过,而且这些网站上的原作者的署名也不是贺文龙。所以他不排除贺文龙有抄袭其他网站著作,烘托自己博客人气的嫌疑。 原创作者,怎么成了“剽窃高手”,这让贺律师无法理解。通过调查他发现,2007年7月14日,敦煌新概念旅行社在没有征得他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他拥有著作权的文章《莫高窟,谁使你如此心痛——浅谈敦煌莫高窟之知识产权》发表在“敦煌咨询网”上,并注明作者为“dunhuang”。 网站败诉赔偿5000元 贺文龙认为,敦煌咨询网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网上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敦煌咨询网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自己的发表权、署名权、网络信息传播权等著作权。去年年末,贺文龙取证后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敦煌新概念旅行社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分别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在全国性的网站(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昨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敦煌新概念旅行社侵犯了贺文龙的著作权。法院判决敦煌新概念旅行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全国性网站公开道歉,并赔偿贺文龙经济损失5000元。 律师说法 转载博客咋就违法了? 转载挂靠网站上的博客文章怎么会违法呢?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晓东解释,贺文龙律师发表在博客上的文章是一件有思想的作品,该文具有独创性,能够以数字化的形式在网络上保持稳定状态,所以贺文龙律师的文章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在法律上又保护了著作人的专利权,贺文龙律师将文章发表在博客上,实质是利用网络空间来传播自己的作品。在这种情况下敦煌咨询网私自转载个人博客,就侵犯了的合法利益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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