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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利益博弈下的商业化维权 深度分析
www.110.com 2010-09-15 15:09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商业化维权在郑州繁荣上演。从3月开始,郑州多家不肯接受和解的网吧,已经陆续接到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
    在河南省网络文化协会副会长娄保民的办公室里,从2008年至今,网吧版权侵权案件的传票堆起来已经有一尺多厚。“各方利益滋养了商业化维权。而侵权的根本是网络影视版权缺乏市场机制,版权资源分散在影视平台运营商的手中,版权价值没有量化指标。”娄保民认为。
□今报记者 肖芳
    ●怎样都是侵权,网吧干脆自建影视服务器
    一说侵权,矛头就指向网吧。娄保民说,这对网吧来说是不公正的,“网吧侵权是无奈之举”。
    娄保民说,2007年时,郑州大多数网吧均采取租用影视平台模式提供网络影视服务。当时郑州市场上占有量较高的影视平台有广州中凯的五洲回响、北京网尚的网吧院线等影视平台。但是这些影视平台自身就存在侵权行为,使用其平台的网吧成了替罪羊。
    娄保民提供了一份2007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上显示,广州市荔湾区宝发计算机网络服务部使用北京网尚的网吧院线播放电影《无极》。而《无极》的网络版权归广州中凯所有。中凯状告宝发和网尚。网尚认为不排除网吧自行下载造成侵权的可能。最终法院判决宝发和网尚共同承担总计10万元的侵权赔偿。
    “影视平台运营商之间打架,网吧成了牺牲品。”娄保民说,这些影视平台自身提供的影片就不能保证100%的版权,无论怎样经营,网吧都要背侵权的黑锅,因此包括郑州在内的全国各地的网吧都逐渐舍弃影视平台,自建影视服务器。
●低成本加速维权商业化
    通过公证处公证,取证简单、快速,维权成本低廉,而且司法赋予公证处的公证具有法律效力。这加速了维权商业化进程。
    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岳义顺算了一笔账,目前郑州的行情是,通过公证处做一个简单的维权公证,价格为每起600元左右,法院起诉金额1万元以内的诉讼费仅需50元。目前影视平台运营商聘请维权律师,采用的多是风险代理。所谓风险代理,就是成功付费,不成功不付费。核算下来,针对一个网吧的维权成本在千元以内。“就像网尚公布的分析报告中描述的那样,公证人员1天可取证8家以上网吧。具有司法效力的公证,简单、快速。公证处就跟生产线似的,帮助影视平台制造商品。”岳义顺说,公证加速了维权的商业化进程。
●高调解率刺激维权商业化
    对于法院来说,案件调解率是考核法官的一个指标。法院乐意调解。对于网吧来说,接受调解能实现眼前利益最大化。对影视平台运营商来说,比起正规的诉讼,调解能最快实现利润。“高调解率刺激了维权的商业化。”娄保民认为。“接到律师函与律师交流,接法院传票跑法院,法院出面调解一次次往法院跑,太耽误生意了。”郑州一家网吧的老板表示,对于经营者来说都要算笔账。如果应诉,首先要请律师,费用要几千元,还要耗费精力。一旦败诉,上诉需要支付上诉费,不上诉要承担赔偿。“这样算下来,还不如调解赔几千元划算。”该老板说。
    网吧的妥协最终实现了商业化维权的利益,进一步刺激了维权的商业化。“网吧成了唐僧肉。”郑州一家网吧的老板表示,2009年,他在法院的调解下,为影片《宫S》侵权赔付中凯5000元钱。中凯立即又起诉另外一部影片侵权,再次索赔3万元,并表示可以5000元调解。
    娄保民说,维权的目的是打击侵权,而不是盈利。正常的渠道应该是找当地的主管部门,比如河南省版权局,通过主管部门出面治理行业侵权行为。但是现在各家影视平台供应商倒像是生怕网吧不侵权一样,甚至出现北京网尚维权招商的商业化行为。
    岳义顺认为网尚、中凯这样的影视平台供应商是在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来实现自己的盈利。
    瓦解商业化运作的维权产业,网吧自己要先积极应对。“要敢于应诉,敢于上诉。”娄保民说,如果代理商业维权案件的经销商不能在短时间内收回成本,不能从网吧那里轻易获取利润,那么这种商业化维权就会没有市场,自己就会死亡。
    2009年,娄保民经营的网吧被中凯反复告上法院。娄保民最终决定不接受调解,如果败诉再坚决上诉。几个回合过后,中凯最终撤诉。
    ●改善尴尬局面,需要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
    侵权事实是维权产业链存在的前提。造成侵权事实的不是网吧,也不是影视平台运营商。“根源在于,网络影视资源管理混乱,没有市场机制。”娄保民说。
    影片制造商没有专一渠道销售影片的网络版权,将影片卖给影视平台运营商。造成网络版权资源分散在各个影视平台运营商手中。但是一家运营商实力有限,所能购买的合法版权资源难以满足整个市场的需求。于是运营商之间也互相侵权。“从2007年开始,出现九州梦网状告网尚侵权案、中凯状告网尚侵权案、网尚状告网乐侵权案、网尚状告九州梦网侵权案等,这些折射出当前这个行业的极度混乱,相互间的侵权比比皆是。”娄保民说。
    政府应着力规范网络著作权市场。娄保民说,如果有一个很好的市场机制,影片制造商有一个专一的渠道出售影片的网络版权。该渠道将现在分散在各家影视平台运营商手中的版权集中起来,然后明码标价,以合理的版权费形式向终端网吧征收,眼下混乱的影视侵权现象或将得以改善。
    娄保民认为,现在网吧的尴尬局面很像几年前的KTV。中国音乐注册协会的成立,将音乐版权市场化运作,然后打包向KTV推广,不但避免了侵权问题,而且降低了KTV的运营成本。“网络影视版权完全可以复制音乐注册协会的模式,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营机制。”娄保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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