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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首起KTV侵权纠纷案昨当庭和解
www.110.com 2010-09-15 15:09

      台州市首起KTV版权费侵权纠纷案昨日终于有了结果,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被告椒江嘉州红量贩音乐中心,经过法庭调解,双方当庭和解,原告撤诉。

  昨日下午,台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天语同声公司起诉嘉州红量贩音乐中心侵权案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都由委托律师出庭。

  从去年11月开始,浙江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受“音集协”委托,对我市KTV经营者征收卡拉OK版权费。

  根据原告起诉状陈述,当时,椒江嘉州红量贩音乐中心未缴纳版权费。

  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此提出,椒江嘉州红量贩音乐中心自2008年12月成立以来,未经其许可,也未向著作权者支付使用费,以营利为目的,在营业场所点唱机中完整收录天语同声公司管理的15首音乐电视作品,供公众点播,侵犯其放映权、复制权。

  去年11月,该公司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庭上,双方主要针对原告的主体资格、原告出具的公证机构公证证明有效性、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展开辩论交锋。

  被告辩护律师认为,原告虽被授权歌曲使用,并非,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另外,公证人以消费者身份进行取证,没有现场勘验笔录,存在程序瑕疵。

  原告方准备不足,连本方的营业执照也未准备。

  经过庭审,法庭提出,双方是否接受调解,双方律师都表示,接受调解。

  最终,双方当庭和解,原告撤诉。但对于调解过程内容,原、被告双方的律师都未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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