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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谷歌事件并非中美法律分歧所致
www.110.com 2010-09-15 15:11

   北京1月20日讯 新闻出版总署今日举行“2009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有关领导介绍“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等方面情况,通报2009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成果,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表示,互联网的出现,侵权盗版问题更加突出,包括欧美发达国家,都没有很好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得到很好的解决了,就不会出现谷歌事件。

    “谷歌说因为对中美版权法律制度的不同理解才会出现版权纠纷问题,这个观点我不赞同。”王自强表示,大家要看到一个事实,对于谷歌事件并不是中国作家首先提出质疑的,而恰恰是在2004年,美国作家协会和出版商协会把谷歌告到了美国法庭,如果说对于法律理解不同的话,是他们本身对法律理解就有争议,不是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出现分歧。

    王自强说,对于出现这个问题,我们要实事求是地看待,互联网的出现是一个新技术,世界各国都没有一个有效的办法来解决,法律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和科学技术的动态性之间发生了矛盾,在这个问题上,世界各国应该理性地、冷静地坐下来,共同探讨互联网方面存在的问题,来解决我们共同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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