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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状告云南3家KTV 每首歌约索赔1.2万
www.110.com 2010-09-15 15:19

  当卡拉OK版权费“官司”席卷全国的时候,云南3家卡拉OK场所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告上法庭,每首歌索赔1.2万余元。日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这是音集协首次对云南省未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歌厅提起的民事诉讼。  作为我国唯一一家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2月13日,音集协旗下会员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音传播(深圳)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昆明市阿房宫经贸有限公司、昆明游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吉全惠商贸有限公司星月明珠KTV城告上了法庭,称3被告未经许可,亦未支付报酬,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于其点歌系统中使用原告享有权利的《白色恋歌》等多首音乐电视作品进行KTV经营。为此,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判令被告每首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各项费用1.2万余元,共计36727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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