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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视版权受限面临退市
www.110.com 2010-09-15 15:19

  □广电总局出台新规定后,记者走访家电市场了解到,互联网电视销售未受影响。

  打开电视机,通过机顶盒收看各种互联网视频或影视剧,正成为不少用户的“电视新看法”。近日,广电总局发布通知,要求互联网电视电子产品必须持有版权许可证方可“上岗”。国内绝大多数彩电生产企业和视频网站统统被拦在门外。

  记者走访家电市场发现,目前互联网电视销售仍正常。但由于先后有彩电生产企业卷入版权纠纷,并紧急中止与视频网站的合作项目,业内人士分析说:“最坏的结果可能是互联网电视暂时退市。 ”

  电视上网看视频被指侵权

  “电视机厂商 +内容提供商”,在过去半年间,彩电制造商掀起了一场“互联网电视”的热潮。自今年3月起,TCL、三星、创维、海尔、LG、长虹、海信等厂商集中推出了多款互联网电视。据称,互联网电视已占平板电视三成份额。但突如其来的政策压力,却使行业一朝如履薄冰。

  近日,广电总局下发通知指出,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者机顶盒等,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以电视机为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并获得影视剧版权。而开展相关运营服务的企业也应具有节目播控、节目导视、版权保护等功能的集成播控系统,否则将被惩治。

  视频网站受到池鱼之灾

  目前,三星、海信与新浪,TCL与迅雷,创维与迅雷、土豆网,海尔与搜狐、迅雷等之间都已建立合作,由视频网站为家电厂商提供内容支持。但广电总局下达禁令后,由于绝大多数视频网站的许可证仅适用于电脑或手机等终端,导致不少新谈成的合作搁浅或告吹。据记者了解,长虹原已与某网站签约合推互联网电视,后已因此不了了之。

  国内最大的正版视频门户激动网不久前曾推出“三屏合一”战略,欲通过互联网电视与盗版碟抢市场,如今面对广电总局的通知也只能观望。“无法评估这个通知对视频网站的发展方向有多大影响。”业内人士透露,国内满足许可证条件的只有IPTV等不到10家企业,其余网站就算每部剧都有版权也无法上电视。“更何况非要让视频网站有专业电视台那样的播控系统,难上加难。”

  工信部力挺六大厂商“上诉”

  对互联网电视的未来,用户大多表示支持。一项调查显示,六成用户希望电视能接入互联网,七成网民更愿意使用电视看网络视频。很多消费者均表示,通过家里的电视接上网线,就不用再坐在电脑桌前,而是舒舒服服地坐在沙发上观看电影、MTV、赛事等网络上的各种视频。

  新规出台后,家电专家表示,如版权全部由厂商来承担,那销售利润将远难抵平购买版权的支出。如何探索一个平衡的内容合作模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悉,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已代表TCL、创维、康佳等六大国产彩电厂商,向广电总局递交关于互联网电视发展建议书。而工信部亦明确表达了对互联网电视“力撑到底”的态度。[新闻链接]

  TCL互联网电视卷入盗播诉讼

  据报道,18日,影视数字发行商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向新闻出版总署实名举报,称TCL生产销售的“MiTV互联网电视机”,存在未经授权向用户提供大量盗版影视剧内容的行为。19日,TCL发表声明,称其互联网电视后台服务合作的公司均有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合法资质。

  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这也是我国首宗电视机生产制造企业因涉及影视侵权而被诉上法庭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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