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浙东的象山半岛海洋渔业文化颇为深厚流长,半个世纪前名闻遐迩的艺术影片《渔光曲》令其名声远播。象山县政府自 1998年起申办首届中国开渔节,此后历年于禁渔期届满之日(9月15日)隆重举行,蔚为壮观。但稍后也由此引发了开渔节祭海方案“作品署名权”纠纷案, 据新华网浙江频道2003年10月16日报导:这是全国众多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活动中,参与者向政府叫板,要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第一案。该案貌似简 单,但因其涉及到某些容易被忽视的基本理论问题,实际上使得人们对它的认识有相当的难度。同时,该案又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故笔者觉得对此进行评 析很有必要。
一、 案情简介 1
1、原、被告诉辩主张
朱某以“在第四届中国开渔节的祭海仪 式中,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照搬了其创作的祭海典礼程序,而且在第四届中国开渔节祭海组的工作方案典礼设计、文稿撰写栏署了顾某的名字。顾某的这一行为 违反了著作权法,侵害了其署名权,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象山县人民政府作为第四届开渔节唯一主办单位,金某作为开渔节组委会祭海组组长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为由,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顾某赔偿署名侵权赔偿费(原文如此)10万元,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并在《象 山报》上登报赔礼道歉,保证不再侵犯。象山县人民政府、金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答辩:该作品系法人作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2、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
1999年,朱某由其所在单位象山县石浦文化馆指派参加象山县政府主办的开渔节祭海工作(地点为象山县境内石浦皇城沙滩),任祭海仪式总导演。2000 年在仪式中任祭海组总导演,具体负责典礼设计、文稿撰写、艺术策划、项目分解、综合彩排和现场布局。期间费用由石浦文化馆以祭海活动经费开支,同时朱某领 取1000元补贴。2001年第四届开渔节祭海组沿用了第三届祭海方案,并在“工作方案”职责分工栏中署名组长为金某、执行导演为顾某,顾某的职责范围为 典礼设计、文稿撰写、艺术策划、项目分解、综合彩排和现场布局。后朱某以其所在单位石浦文化馆放弃单位方面权益为由,向浙江省版权局申请《第三届中国(宁 波石浦)开渔节祭海典礼司仪及现场程序提示》的作者和的作登字11—2001—A—392号作品登记证。
另查明,中国开渔节组委会为象山县政府于每年开渔节期间设立的临时机构,祭海组为前者下设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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