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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案例
www.110.com 2010-07-08 17:4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二中民终字第323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鲁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华能路19号留学人员创业园2号楼636室。

  法定代表人秦为群,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艾泽波,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潘义,男,汉族,1946年4月20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小区三区16号楼1单元502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京金华科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420号407室。

  法定代表人吴凤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志峰,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北里14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剑雄,主任。

  委托代理人陆刚毅,北京市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天石,男,汉族,1969年4月7日出生,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办公室主任,住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3号13楼4门4号。

  上诉人山东鲁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源公司)因侵犯计算机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东民初字第39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上诉人南京金华科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科公司)在原审中诉称:金华科公司是以教育类软件研发为主,覆盖商用、科研等领域的高科技企业。“金华科仿真物理实验室网络版软件V5.0”和“金华科仿真化学实验室网络版软件V3.0”均系金华科公司开发的软件,金华科公司是。2006年9月,金华科公司发现北京市朝阳区的部分中学安装了署名鲁源公司的“仿真物理实验室”和“仿真化学实验室”两款软件。经对比,鲁源公司的上述两款软件在功能、用途、说明、界面等均与我公司的““金华科仿真物理实验室网络版软件V5.0”和“金华科仿真化学实验室网络版软件V3.0”一致,只是权利人署名为鲁源公司。据了解,北京市朝阳区现代教育技术信息网络中心(以下简称教育中心)系鲁源公司的“仿真物理实验室”和“仿真化学实验室”软件在北京市朝阳区教育网络平台上的推广人和安装人。认为鲁源公司和教育中心的上述行为侵犯了金华科公司对“金华科仿真物理实验室V5.0网络版”软件和“金华科仿真化学实验室V3.0网络版”软件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鲁源公司和教育中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www.f12.com.cn网站和《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承担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1万元。

  上诉人鲁源公司在原审中辩称:第一,金华科公司未完成证明其主张权利的软件和涉案被控侵权软件实质相同的证明责任。金华科公司提交的权利软件和被控侵权软件内容不同。第二,鲁源公司与涉案被控侵权的软件无关。鲁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校园网应用平台”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合法经营,从未侵犯过他人的合法权利。鲁源公司与华星公司合作的是“朝阳区终身教育学习平台”项目,向华星公司提供的“仿真物理实验室”软件购自于北控公司,提供的“仿真化学实验室”软件购自于金华科公司。第三,金华科公司主张的36万元经济损失没有任何依据。依据《山东省电教软件推荐目录》金华科公司主张权利的两款软件定价都是4500元。综上,请求法院驳回金华科公司对鲁源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审被告教育中心在原审中辩称:第一,教育中心是合法取得鲁源公司的“仿真物理实验室”和“仿真化学实验室”软件。北京华星智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公司)与鲁源公司签有涉案软件的开发协议。此后鲁源公司将涉案被控侵权软件提供华星公司,而华星公司又将该软件提供给教育中心。教育中心并不知道鲁源公司提供的涉案被控软件系侵权产品。教育中心只是在第十七中学安装过鲁源公司的“仿真物理实验室”和“仿真化学实验室”软件测试,并没有在其他中学安装过。第二,鲁源公司在与华星公司的开发合同中保证其开发的软件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果侵犯了由鲁源公司负责。第三,教育中心也是受害者。为委托鲁源公司开发软件,教育公司支付了巨额费用,而鲁源公司却提供侵权的软件产品。教育公司将追究鲁源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综上,请求法院驳回金华科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查明以下事实:

  2005年3月2日金华科公司取得了“金华科仿真物理实验室网络版软件V5.0”和“金华科仿真化学实验室网络版软件V3.0”的证书。上述证书记载的著作权人均是金华科公司,而发表时间分别是2004年9月1日和2003年3月1日。

  2004年8月10日,华星公司和鲁源公司签订了一份名为《华星公司与鲁源公司关于共同开发教育软件与资源的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有:华星公司是“北京市朝阳区终身教育平台”项目的唯一总承建方,鲁源公司接受华星公司委托进行系列软件的资源开发;华星公司指定鲁源公司开发的软件和资源有500G的基础教育资源(中央电教馆出品为主)以及操作平台、500G视频资源以及VOD视频点播操作系统、20万册图书以及数字化图书馆简易平台、理科仿真实验室系统等8个部分;双方在系统开发中,是合作开发的关系,华星公司提供需求和资金,鲁源公司进行开发;华星公司拥有协议约定的所有资源及软件的使用权、修改权;鲁源公司保证最终提供的软件版本和运行代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等纠纷,由鲁源公司负责;鲁源公司对系统和资源进行了代码级文件的完全提交、并经华星公司工程师验收合格、双方款项结清后,鲁源公司还应提供至少3个月的技术支持;工程总标的为200万元,分3期支付;鲁源公司提供的8个软件系统和资源,华星公司可以退还,按照每项总额25万元从付款额中抵消。

  2005年10月11日,华星公司和鲁源公司就《合作协议》的履行问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有如下内容:2004年《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包括仿真实验室在内的7个系统已经通过测试,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进入系统维护期;目前遗留的问题有“500G系统对office2003的兼容性问题”及“物理仿真实验室不能输出动画”的问题,鲁源公司承诺在服务期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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