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信调查 > 资信调查头条 >
资信不良随意“蒸发”
www.110.com 2010-08-10 13:26

  8月18日,38岁的刘武来到南京

  公司无故“蒸发”在南京市已被列为“资信不良”行为。据了解,今年以来,江苏南京工商部门已拒绝百余位自然人再当老板的申请,而拒绝的理由就是由于企业轻易蒸发、随意关门而导致的“资信不良”。

  8月18日,38岁的刘武来到南京市工商局准备注册一家网络公司,然而刚刚过了5分钟,便被工商部门以“资信不良”为由,拒绝了他再当老板的申请。尽管注册资金、经营场所这些硬杠杠一样不少,然而当工商注册人员报出一家公司的名称之后,刘武仍是吃了一惊。

  3年前,刘武的一位朋友开了一家生物制药公司,他出资援助,朋友将公司30%的股份给了刘武。然而公司经营不善,不到1年便关门。朋友的公司关门后未履行合法注销手续,还有未偿还债务,因此,作为股东,他也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家公司悄悄“蒸发”,未按法定程序履行注销手续,所以刘武以及该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被工商部门列入了“资信不良”的黑名单。

  南京市工商局私营个体处副处长张平介绍说,按照法定程序,企业每年都必须到工商部门进行资格检定。他正在整理一批两年以上没有参加年检的企业,工商部门现在将替这些“老板”履行注销手续。根据工商部门的统计,仅2006年南京市就有4800多家各类企业突然“人间蒸发”,2007年接近10000家,其中尤以美容院、职介所为多。

  有随意“蒸发”行为的当事人,3年内均不得再次申请当老板,而如果一直未履行债权债务义务的,则终身不得当老板,同时与原企业有关的银行账户也将被一直冻结。

  据透露,在对公司老板进行信用监管的同时,个体商户也将被首次纳入工商诚信体系的管理中,凡是未正常年检的商户,在至少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当老板。工商部门提醒,想当老板的市民,投资创业值得鼓励,但同时也应该对创业风险有所认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