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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

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的书证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权人)
  3.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
  4.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属政策性用房首次申请抵押权登记,需另提供:上市交易申请表
  抵押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或为国有参股企业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资产抵押的相关文件
  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主管部门批复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
  法人或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自然人:
  境内: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提供户口;户口/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离休证/退休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境外: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询问→现场查看→受理,缴费→初审→缮证→复审→报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受理时限:10个工作日
  领证方式:1、权利人领取;2、权利人委托他人领取;3、邮政快件。
  备注:1、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用A4纸复印,单位资料复印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以上属一次性告知事项,若有不清楚可咨询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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