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法律百科 资料库 法律论坛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法律百科 >> 民商法 >> 词条信息

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在工商业事务中,违反诚实惯例,直接侵害竞争对手各种类型知识产,特别是标识类标注权的竞争行为。广义的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了所有狭义的不正当竟行为,还包括了限制竞争行为或限制性商业为以及经济垄断行为,甚至可以包括所有非法垄断行为。

根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具备以下特征:(1)由经营者所为,即行为人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2)在市场交易中所为,即该行为发生在业关系中,而不是发生在其他领域或者私人系方面。(3)以竞争为目的。这是区别不当竞争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标志。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是针对经营者在市场上所的侵权行为,而是针对他们在市场竞争中的权行为,即违法者与受害的经营者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4)违反商业道德。在市场活中,经营者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经营者以损害竞争者为手段,不公平地攫取他人竞争优势,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商业道德,而也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5)损害其他经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损害竞争者的方面表现得非常明显,如取商业秘密;有些在损害消费者的方面表现非常明显,如虚假广告。然而,所有的不正竞争行为都会不同程度地同时损害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是市场竞争规则,而且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法。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正当竞争行为,它们是假冒行为;公用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竟的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广告;侵犯商业秘密;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倾销;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巨奖销售或者欺骗性有奖销售;诋毁竞争对手;串通投标。这些行为中有些是限制竞争行为,如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热门词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