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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又被称为“指定继承”。其中,依照遗嘱指定的享有遗嘱继承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或者立遗嘱人。 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继承方式,其具有以下特征: 1、遗嘱继承以被继承人死亡和立有遗嘱为发生根据。引起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构成包括:事实或自然事实,即遗嘱人的死亡;法律行为,即遗嘱人设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法定继承只需要一个法律事实,即被继承人死亡。 2、被继承人意志的直接体现。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不仅可以指定遗产的继承人,还可以指定继承人的顺序、遗产的分配方式等事项。因此,遗嘱继承中始终贯彻着被继承人的意思,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 3、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于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先按遗嘱进行继承,之后才开始法定继承。且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不受法定继承时法律对继承顺序、继承人应继份额规定的限制,但根据继承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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