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
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
有多种含义:在中国,通常指次于宪法(根本法)的一般法律;或者指对全国一致适用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是与特别法(即仅对特定身份的人、特定事项、特定时间或特定地区适用的法律)相对称。在西方国家的法学中,普通法最早是指英国12世纪左右开始形成的一种以判例形式出现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
所谓普通是相对于特殊而言,具有“共同”、“普遍”、“通行于全国”的意愿。
从普通法的这一最初含义出发,又引申出其他四种含义:①与制定法相对而言,普通法是指判例法;②与衡平法相对而言,是指上述普通法法院的判例;③与大陆法系相对而言,是指英美法(见英美法系);④与教会法相对而言,是指世俗政权或法庭发布的法律。
相关法律问题
- 2.香港普通法、衡平法及立法三者各自的法理原则,与三者之间的关系。 3个回答0
- 案例点评中的普通法规则和成文法条的那个案例具体名字~急 1个回答0
- 签订的普通单据有法律效力? 1个回答0
- 普通培训学校中途退学 能否退还剩余学费 1个回答0
- 普通交通肇事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热门词条
- 任选的规范
- 法典
- 经济法
- 合法行为
- 保护性法律关系
- 立法体制
- 立法机关
- 法典编撰
- 强行性规范
- 权利竞合
- 正式解释
- 法律界社区
- 私法
- 违法行为
- 准用性规则
- 请求权竞合
- 法不溯及既往
- 法学
- 行政法特点
- 文义解释
- 积极义务性规范
- 法
- 法的分类
- 法律责任的竞合
- 法律原则
- 法律后果
- 错误
- 判例法
- 立法解释
- 立法程序
- 法的本质
-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 法的效力层次
- 假定
- 司法鉴定
- 法律规则
- 一国两制
- 立法监督
- 归责原则
- 私权
- 命令性规范
- 公证
- 行为模式
- 律师律所
- 执法
- 法律规范的效力
- 概括继受取得
- 新拆迁条例
- 法律思想体系
- 权利能力
- 公法
- 事件
- 法的体系
- 任意性规范
- 衡平法
- 法务通
- 守法
- 普通法
- 系统解释
- 实体法
- 劳动教养
- 法律秩序
- 法律援助
- 法的价值
- 语义解释
- 存款证实书
- 法律制度
- 诉讼费
- 法的稳定性
- 法的效力
- 法律的时间效力
- 虚假宣传之虚假
- 代书
- 社会主义法的原则
- 宪法权力
- 法规清理
- 不公开审判
- 反对解释
- 法律咨询
- 普通法法系
- 法律选择
- 司法解释
- 法学体系
- 双开
- 类罪名
- 成文法
- 次贷危机
- 习惯法
- 自由裁量权
- 类推适用
- 必择其一的规范
- 法律监督
- 立法
- 法律的空间效力
- 国家标准
- 法哲学
- 不作为
- 禁止性规范
- 法治
- 法律关系客体
- 抽象法律关系
- 法律汇编
- 授权性规范
- 比较法学
- 封建制法
- 催告
- 确认性规则
-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 个别性调整
- 义务性规范
- 规范性调整
- 司法审查
- 法律
- 法律编纂
- 法定义务
- 事实不能
- 法界搜索
- 奴隶制法
- 比较法
- 利害关系人
- 法制
- 立法技术
- 法的实现
- 相对确定性规范
- 司法
- 权利
- 规范性文件
- 法律心理
- 抽象解释
- 调整性规范
- 法律效力
- 不成文法
- 獬豸
- 比较法研究的分类
- 社会调整
- 情况性规范
- 法的原则
- 阿拉伯法系
- 立法体系
- 比较法研究的作用和现状
- 保护性规范
- 构成性规则
- 权利本位
- 法律权利
- 法律调整
- 法律规范的制定
- 法的渊源
- 法律义务
- 法律规范的认可
- 公权
- 先决问题
- 社会规范
- 初级法院
- 法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