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概念】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是指征兵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将不符合条件的应征公民接送进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一)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征兵工作的正常活动。国家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征集应征公民到军队服役,并就征集对象的政治、身体、文化、年龄等条件和征兵工作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这是保证兵员质量,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需要。国防法规定:“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任务。”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法律、法令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武装力量的威信,使征兵工作受到重大损失;尤其是征兵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必然会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影响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征兵即兵员征集,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征集应征公民到军队服兵役。就主体而言,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部队的征兵,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警察部队的征兵,但不包括预备役部队及民兵组织的征集。就过程而言,征兵则泛指兵役登记、检查身份、政治审查、接送兵员等各个环节。在上述任何中的一个环节,如果徇私舞弊而接送不合格兵员的,都可构成本罪。
所谓徇私舞弊,是指谋求私利、因徇私情,在征兵工作中故忘弄虚作假,使不合格的应征人员征集成为军人。其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如把不合格的人予以兵役登记,在体检表上填写虚假的内容,隐瞒真实年龄和文化程度,伪造、变造、涂改入伍登记表,明知是不合格兵员仍然予以接收等等。
所谓接送不合格兵员,是指向部队输送或部队接收不合格兵员。不合格兵员,顾名思义,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征条件的兵员,有的是身体具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致使身体达不到应征入伍的要求;有的是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判处刑罚的刑满释放人员,致使政治条件不符合要求;有的是年龄或文化程度不符合规定,在我国,根据兵役法第12条和第49规定,在平时:(1)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服现役;(2)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3)根据军队需要,可按前两项条件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4)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未满18周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战时遇有特殊情况,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可以决定征召36岁至45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兵员的文化程度,城镇公民必须是高中毕业以上,农村公民必须是初中毕业以上。凡是不符合上述年龄、文化程度的条件,即属年龄、文化程度不符合规定。
在征兵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现象比较多样,如为了谋求私利,使符合条件的应征公民没能入伍,使不符合条件的公民入伍;制造虚假情况或隐瞒事实真相;冒名顶替;超征、少征;应免征、缓征、不征的没免征、缓征、不征,不应免征、缓征、不征的却免征、缓征或不征;非法收受被征兵对象及其家属的款物等。接送不合格兵员,是对应征公民或征集对象的现实表现、个人经历和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等,未严格进行审核或检查,而导致不符合政治、体格条件的兵员征入部队的情况。
接送不合格兵员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指以下几种情形:(1)徇私舞弊,谋取应征人员及其亲属的金钱、财物,数额较大的;(2)因谋取私利,而造成多个不合格兵员入伍的;(3)徇私舞弊,情节恶劣,使征集的不合格兵员在部队造成不良影响的;(4)在征兵过程中,徇私舞弊,屡教不改的;(5)战时因渎职行为而征集不合格兵员,影响部队军事行动的,等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指因违法渎职造成大量不合格兵员进入部队的;征集的不合格兵员在部队违法犯罪或酿成重大恶性案件或政治事故的;征集的不合格兵员严重影响部队建设或作战训练等重大任务完成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具有在征兵工作中负有征兵职责的征兵工作人员。既包括地方武装部负责征兵工作的人员,也包括征兵部队派出的武装部队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明知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动机如何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可以在量刑时作为因素之一予以考虑。
【定罪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合同约定无试用期,却被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 1个回答10
-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 3个回答0
- 有关建筑工程不合格工程的罚款 2个回答20
- 消防证不合格好不好开娱乐场所 4个回答20
- 农村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未满十九岁难道不合格吗 2个回答0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 取保候审
- 经济犯罪
- 逮捕
- 非刑罚处理方法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逃避商检罪
- 强迫他人吸毒
-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 决定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 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过失致人重伤罪
-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 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 未遂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 刑事自诉
- 故意杀人罪
- 高利转贷罪
- 走私文物罪
-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阻碍军事行动罪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武装叛乱、暴乱罪
-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 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 偶然因果关系
-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 行为犯
- 虐待罪
- 身份犯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 附属刑法
- 犯罪
- 军人叛逃罪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 帮助犯
- 放纵走私罪
- 变造货币罪
- 职务侵占罪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 犯罪既遂
- 轻微伤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 非法经营罪
-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 煽动分裂国家罪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组织淫秽表演罪
-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 米兰达须知
- 免予刑事处罚
- 直接故意
- 引诱幼女卖淫罪
- 投降罪
- 附加刑
- 诈骗罪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非法生产、变卖警用装备罪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徇私枉法罪
- 医疗事故罪
- 双规
- 介绍贿赂罪
- 挪用公款罪
- 抗税罪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 侮辱国旗、国徽罪
- 犯罪行为
- 无期徒刑
- 诬告陷害罪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 劫持航空器罪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
- 挪用资金罪
- 嫖宿幼女罪
- 绑架罪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主刑
-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 认识错误
- 金融凭证诈骗罪
- 拘留
- 社区矫正工作
- 非法组织卖血罪
- 私分罚没财物罪
-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 同案犯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 故意伤害罪
- 犯罪构成事实错误
- 非法持有毒品
- 聚众淫乱罪
- 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
- 间接正犯
- 涉外刑事案件
- 战时临阵脱逃罪
- 牵连犯
- 特殊累犯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
- 刑事司法协助
- 破坏界碑、界桩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传授犯罪方法罪
- 强奸
- 偷越国(边)境罪
- 既遂
- 免除刑事责任
- 走私制毒物品罪
- 挪用特定款物罪
- 防卫过当
- 洗钱
- 持有、使用货币罪
-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 强迫职工劳动罪
- 集资诈骗罪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 犯罪动机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 兽药 化肥 种子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交易罪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 伪造证据罪
- 寻衅滋事罪
- 量刑情节
- 遗弃伤病军人罪
- 盗窃、侮辱尸体罪
-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 缓刑
- 个人犯罪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 公共秩序
- 犯罪未遂
- 妨害清算罪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 隐瞒境外存款罪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重婚
- 剥夺公权
- 放行偷越国 (边)境人员罪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 组织越狱罪
- 虚报注册资本罪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贷款诈骗罪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失火罪
- 从重处罚
- 强迫交易罪
- 不定期刑
- 不确定法定刑
- 过失爆炸罪
-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 战时造摇惑众罪
-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 发放贷款罪
- 赃款
-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 量刑
- 类推
- 拐骗儿童罪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 私放俘虏罪
- 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
- 非法行医
- 非法出售发票罪
- 侵犯通信自由罪
- 必然因果关系
- 强奸罪
- 伪证罪
- 破坏生产经营罪
-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假想不犯罪
- 空白罪状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 赌博罪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 刑讯逼供罪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盗拙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 虐待部属罪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 偶犯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虐待被监管人罪
- 毒品犯罪类型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 非法侵入住宅罪
- 并科原则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 暴动越狱罪
- 驱逐出境
-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简单罪过
- 违法性认识错误
- 拐卖妇女、儿童罪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虚假广告罪
- 抢劫罪
- 脱逃罪
- 犯罪目的
- 拒传、假传军令罪
-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 危害结果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死刑
- 走私武器弹药罪
- 侵占罪
- 刑事责任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 性骚扰
- 重婚罪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假想犯罪
-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 非法搜查罪
-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走私假币罪
- 破坏交通工具罪
- 招摇撞骗罪
- 伪造货币罪
- 赦免
- 犯罪主观方面
- 暴力取证罪
- 不起诉
-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 简单罪状
- 被害人
-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 聚众斗殴罪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 消防责任事故罪
- 阻碍军事行动罪
-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基准刑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 网络犯罪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犯罪心理学
- 非法狩猎罪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 危害行为
- 遗弃罪
- 受贿罪
-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 聚众持械劫狱罪
- 故意损毁文物罪
- 诽谤罪
- 猥亵儿童罪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企业债券罪
- 商检失职罪
- 商检徇私舞弊罪
-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 破坏性采矿罪
- 保外就医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对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违令作战消极罪
-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 逃汇罪
- 走私贵重金属罪
- 投放危险物质罪
-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 刑事犯罪
-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妨害作证罪
-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 战时临阵逃脱罪
- 青少年犯罪
- 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罪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 隐瞒、谎报军情罪
- 侮辱罪
-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 遍造并传播证券 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特殊防卫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 受贿罪
- 组织领导传销罪
- 虐待俘虏罪
-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非法采矿罪
- 私分国有资产罪
-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 违抗作战命令罪
- 保释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 危险物品肇事罪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 背叛国家罪
- 正当防卫
- 避险过当
- 拘传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叛逃罪
- 不确定故意
- 骗购外汇罪
- 犯意表示
-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非法拘禁罪
- 赔偿经济损失
- 丢失枪支不报罪
- 打击报复证人罪
-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 间接故意
- 没收财产
- 窝藏、包庇罪
- 不能犯
- 犯罪故意
- 逃避追缴欠税罪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非法占用耕地罪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刑法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从犯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决水罪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 交通肇事罪
-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 剥夺政治权利
- 法定刑
- 走私制毒物品
- 刑事拘留
- 非法行医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盗窃罪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 放火罪
- 骗取出境证件罪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聚众哄抢罪
- 引秀幼女卖淫罪
- 犯罪情节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传播淫秽物品罪
- 犯罪对象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意外事件
- 破坏军婚罪
- 合同诈骗罪
- 特别自首
- 共同犯罪
- 过失决水罪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 洗钱罪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强迫他人吸毒罪
- 补充侦查
-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 敲诈勒索罪
- 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强迫卖淫罪
- 走私淫秽物品罪
- 武器装备肇事罪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 犯罪构成
-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 过失损毁文物罪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 分裂国家罪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犯罪原因
-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 伤情鉴定
- 破坏电力设备罪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 爆炸罪
-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 具体罪名
- 刑罚体系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 串通投标罪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 报复陷害罪
- 临时性即意犯罪
- 犯罪共谋
- 行贿罪
-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 玩忽职守罪
- 刑罚
-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 免予起诉
- 劫持船只、汽车罪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滥用职权罪
- 间谍罪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强迫卖血罪
- 一般自首
- 遗失武器装备罪
- 轻伤
- 数罪并罚
-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 正当行为
- 伪造 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 犯罪集团
- 危险犯
- 单位受贿罪
- 私放在押人员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传播性病罪
- 票据诈骗罪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 连续犯
- 假释
- 对单位行贿罪
- 投敌叛变罪
- 自首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 刑法基本原则
- 走私核材料罪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 单位犯罪
- 故意毁坏财物罪
-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从一重罪处罚
- 破坏监管秩序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操纵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罪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 贪污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 盗伐林木罪
- 走私
-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犯罪客观要件
- 从旧兼从轻原则
- 扰乱法庭秩序罪
- 协助组织卖淫罪
- 倒卖文物罪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 社会危害性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重大飞行事故罪
-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
- 犯罪客体
-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
- 定罪
- 滥伐林木罪
- 恶意透支
- 特殊防卫权
- 组织卖淫罪
- 倒卖车票、船票罪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 战时自伤罪
- 抢夺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 结果犯
- 片面共犯
- 妨害公务罪
- 罚金
- .刑罚体系
- 黑社会性质组织
- 保护原则
- 破坏交通设施罪
- 刑事责任能力
-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 环境监管失职罪
-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 重伤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