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概念】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故意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所提供的出入境证件必须是伪造或经过变造的虚假或无效的证件。所谓伪造出入境证件,是指仿照正式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形状、图案、文字和色彩等制作假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所谓变造出入境证件,是指对已过期失效或者他人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采用剪贴、拼接等打法,变造出入境证件。提供伪造、变造的假证件,无论是本人伪造、变造,还是他人伪造、变造的,对提供者构成本罪均无影响。如果行为人自己伪造、坐造后又问他人提供的,其伪造、变造行为又构成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此罪与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之间形成牵连关系、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断。如果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集团中的个别成员分工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供犯罪集团使用、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共犯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是危害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故意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其主观上大多具有营利目的,但也可能出于其他目的。因此不要求必须具有营利目的。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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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器装备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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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毁坏财物罪
- 破坏军婚罪
- 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罪
- 医疗事故罪
- 破坏界碑、界桩罪
- 串通投标罪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 间接正犯
- 拘留
- .刑罚体系
- 身份犯
- 结果犯
- 丢失枪支不报罪
- 临时性即意犯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贪污罪
- 无期徒刑
- 犯罪主观方面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 被害人
- 合同诈骗罪
- 决水罪
-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阻碍军事行动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 背叛国家罪
- 黑社会性质组织
- 聚众哄抢罪
- 犯意表示
- 拐骗儿童罪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犯罪对象
- 重婚
- 抢夺罪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非法出售发票罪
- 引诱幼女卖淫罪
-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 变造货币罪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逮捕
- 拐卖妇女、儿童罪
- 刑讯逼供罪
-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 拒传、假传军令罪
-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 空白罪状
- 犯罪客体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 简单罪过
- 假想不犯罪
-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正当防卫
-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 单位犯罪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走私制毒物品
- 走私核材料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间谍罪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战时临阵逃脱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犯罪原因
- 刑法基本原则
-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 从重处罚
- 聚众持械劫狱罪
- 过失损毁文物罪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商检徇私舞弊罪
- 故意损毁文物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遗失武器装备罪
- 集资诈骗罪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 敲诈勒索罪
- 武装叛乱、暴乱罪
- 走私贵重金属罪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 行为犯
- 逃汇罪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赦免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 危害行为
- 非法行医罪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虐待部属罪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 走私淫秽物品罪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拘传
- 诬告陷害罪
- 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 洗钱
-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 盗拙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取保候审
- 不起诉
- 非法狩猎罪
- 破坏生产经营罪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 传播性病罪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 交通肇事罪
- 重婚罪
-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 强奸罪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爆炸罪
- 不确定故意
- 免予起诉
- 刑事责任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企业债券罪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 挪用特定款物罪
- 受贿罪
- 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绑架罪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 投敌叛变罪
- 倒卖文物罪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法定刑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剥夺政治权利
-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引秀幼女卖淫罪
- 非刑罚处理方法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 骗取出境证件罪
- 保护原则
-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 没收财产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 故意伤害罪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 非法组织卖血罪
- 走私文物罪
- 组织越狱罪
-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 剥夺公权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 妨害作证罪
- 危险物品肇事罪
- 嫖宿幼女罪
-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 罚金
- 类推
- 轻微伤
-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 犯罪动机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不能犯
- 特殊防卫权
- 抢劫罪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 遗弃罪
- 毒品犯罪类型
- 刑罚
- 犯罪构成
- 放纵走私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缓刑
-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隐瞒境外存款罪
- 假想犯罪
- 聚众斗殴罪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不确定法定刑
- 传播淫秽物品罪
- 隐瞒、谎报军情罪
- 放火罪
- 刑事司法协助
- 偶然因果关系
- 轻伤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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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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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
-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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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迫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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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复陷害罪
- 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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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煽动分裂国家罪
- 连续犯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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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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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清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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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诽谤罪
- 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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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劫持船只、汽车罪
-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 犯罪构成事实错误
- 抗税罪
- 虐待被监管人罪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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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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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规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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