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
概念
本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这也是本罪特殊的、实质的危害所在。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 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但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限制在“骗”的范围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抢劫、强奸的故意,冒充国家关工作人员只是一种给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胁,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属于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例如冒充缉私人员,威胁走私分子交出走私物品;冒充司法人员,逼迫被告人家属与之发生性关系等,都应分别以抢劫罪、强奸罪等论处。如果不只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例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出于虚荣心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都不构成本罪。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例如普通机关的行政干部冒充公安机关的干部,普通国家干部冒充高级职务的国家干部等。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冒充党团员、高于子弟、烈土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本罪,达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为。所谓招摇撞骗,即到处行骗,因而构成犯罪的行为。一般都具有连续性、多次性的特点。如果行为人只有一次这种行为的,原则上不宜以犯罪论处。上述两种要素必同时具备并存在有机的联系,才符合招摇撞骗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出于虚荣心仅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行为人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但并未借此实施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如果行为人既有冒充国工作人员的行为,又有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未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手段的,即两行为之间不存在有机联系的,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其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定罪标准
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
此罪与彼罪
一 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別,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二、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在于: (1)前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虽然也有“诈”的成份,但却是以“恫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吓,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而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2)前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其直接侵犯的不仅可能是财产权,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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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 武装叛乱、暴乱罪
- 被害人
- 虚假广告罪
- 轻伤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 认识错误
- 公共秩序
- 死刑
-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 洗钱罪
- 违令作战消极罪
- 虐待被监管人罪
- 放纵走私罪
-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贪污罪
-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补充侦查
- 非法出售发票罪
- 经济犯罪
- 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
- 引诱幼女卖淫罪
- 连续犯
- 医疗事故罪
- 背叛国家罪
- 倒卖文物罪
- 不追究刑事责任
- 犯罪动机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职务侵占罪
- 危害结果
- 犯罪故意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报复陷害罪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 罚金
-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 发放贷款罪
- 偶然因果关系
- 协助组织卖淫罪
-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社区矫正工作
-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 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玩忽职守罪
-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 走私假币罪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重大飞行事故罪
- 走私核材料罪
- 传播淫秽物品罪
- 对单位行贿罪
- 投放危险物质罪
- 重婚罪
- 间谍罪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 编造、故意传播恐怖信息罪
-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 避险过当
- 涉外刑事案件
- 生产、销售假药罪
- 临时性即意犯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抢支、弹药、爆炸物罪
- 赔偿经济损失
- 强迫交易罪
- 挪用公款罪
- 骗购外汇罪
- 一般自首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 个人犯罪
- 破坏界碑、界桩罪
- 同案犯
- 滥伐林木罪
- 剥夺政治权利
-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行贿罪
-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 犯罪构成
- 从重处罚
-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 片面共犯
-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 非法侵入住宅罪
- 从旧兼从轻原则
- 容留他人吸毒罪
- 非法拘禁罪
- 虐待俘虏罪
- 投敌叛变罪
- 帮助犯
- 盗伐林木罪
-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 失火罪
-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 对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 交通肇事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犯罪心理学
-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 行为犯
- 伪造货币罪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社会危害性
- 犯罪集团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 牵连犯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既遂
- 抗税罪
- 盗窃、侮辱尸体罪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 网络犯罪
-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 必然因果关系
-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 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 拘传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抢夺罪
-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贷款诈骗罪
-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 组织越狱罪
- 虐待部属罪
-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 破坏生产经营罪
- .刑罚体系
- 犯罪
- 间接正犯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强迫卖淫罪
- 偶犯
- 直接故意
-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 逃汇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遍造并传播证券 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 危害行为
- 诈骗罪
-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
- 刑事责任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共同犯罪
- 防卫过当
-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 聚众斗殴罪
-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 逃避商检罪
-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 走私制毒物品
- 非法持有毒品
- 走私文物罪
- 挪用特定款物罪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 过失损毁文物罪
- 走私制毒物品罪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 侮辱国旗、国徽罪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 串通投标罪
- 特殊防卫
- 骗取出境证件罪
- 偷越国(边)境罪
- 遗弃伤病军人罪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 犯意表示
- 假释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
- 犯罪未遂
-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 伪证罪
- 私放俘虏罪
- 拐骗儿童罪
- 附属刑法
- 非法采矿罪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 、企业债券罪
- 集资诈骗罪
- 未遂
-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类推
- 伤情鉴定
- 军人叛逃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
- 遗弃罪
-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 刑罚体系
- 隐瞒、谎报军情罪
- 犯罪客观要件
- 不确定故意
- 非法占用耕地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 破坏电力设备罪
- 盗窃罪
- 拘留
- 非法经营罪
- 非法搜查罪
- 商检失职罪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 逃避追缴欠税罪
- 特别自首
- 强奸罪
-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 伪造证据罪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结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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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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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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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众淫乱罪
-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 隐瞒境外存款罪
- 非法行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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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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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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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犯罪
- 犯罪客体
- 过失爆炸罪
- 扰乱法庭秩序罪
-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 强迫卖血罪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诽谤罪
- 刑法
- 非法行医
-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 侵犯通信自由罪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 违抗作战命令罪
- 自首
- 从犯
- 虚报注册资本罪
- 意外事件
- 煽动分裂国家罪
-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 刑讯逼供罪
- 战时自伤罪
-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 放火罪
- 不定期刑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 嫖宿幼女罪
-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 强迫他人吸毒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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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单位受贿罪
-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 私分国有资产罪
- 私分罚没财物罪
- 爆炸罪
- 赃款
- 武器装备肇事罪
-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 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徇私枉法罪
- 破坏交通工具罪
- 拐卖妇女、儿童罪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 特殊累犯
-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 量刑情节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 故意损毁文物罪
- 打击报复证人罪
-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 从一重罪处罚
-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犯罪既遂
-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 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倒卖车票、船票罪
-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罪
-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 商检徇私舞弊罪
- 身份犯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过失致人重伤罪
-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 金融凭证诈骗罪
- 变造货币罪
- 间接故意
- 走私
- 破坏性采矿罪
-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 重伤
- 丢失枪支不报罪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 剥夺公权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 票据诈骗罪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 犯罪对象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正当行为
- 滥用职权罪
- 强迫职工劳动罪
-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
- 诬告陷害罪
- 保护原则
- 基准刑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 保外就医
- 犯罪行为
- 刑事司法协助
- 战时临阵脱逃罪
- 无期徒刑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刑事拘留
-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 故意伤害罪
- 不起诉
-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 劫持航空器罪
-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轻微伤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生产销售劣药罪
- 刑事犯罪
- 非刑罚处理方法
-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 高利转贷罪
-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 附加刑
- 盗拙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 妨害作证罪
- 环境监管失职罪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
-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 犯罪构成事实错误
-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 受贿罪
- 非法生产、变卖警用装备罪
- 犯罪目的
- 重婚
- 战时造摇惑众罪
-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 强迫他人吸毒罪
-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 暴力取证罪
- 不确定法定刑
- 遗失武器装备罪
- 聚众哄抢罪
- 窝藏、包庇罪
- 保释
- 米兰达须知
- 非法狩猎罪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危险物品肇事罪
- 妨害清算罪
- 过失决水罪
- 消防责任事故罪
- 非法组织卖血罪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挪用资金罪
-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 劫持船只、汽车罪
- 私放在押人员罪
-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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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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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颠覆国家政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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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动越狱罪
- 持有、使用货币罪
- 聚众持械劫狱罪
-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交易罪
- 免予刑事处罚
- 免予起诉
-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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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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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刑法基本原则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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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阻碍军事行动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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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责任事故罪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法定刑
-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 虐待罪
- 双规
- 走私淫秽物品罪
- 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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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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