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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叛乱、暴乱罪

概念

本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对抗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行为。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04条的规定,对实施武装叛乱、暴乱的下列人员应立案追究:(1)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2)积极参加的;(3)其他参加的。

本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本罪没有规定“情节”方面的要求,并不要求已经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已经着手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不管是在密谋、策划阶段,还是已经付诸实施,都应当立案追究。一般来说,本罪情节的轻重和立案标准主要依据犯罪主体的情况而定。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的,构成武装叛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暴乱的,构成武装暴乱罪。

 

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可能成为这两种犯罪的主体。进行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犯罪,实践中往往是多人或众人所为,例如某种组织或集团所为,单个人是不可能进行这两种犯罪活动;个人如果具有这种行为的,应依刑法的其他有关条文定罪处刑。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犯罪主观方面

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乱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为武装叛乱、暴乱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和整体性。所谓策划,是指为武装叛乱、暴乱而暗中密谋、筹划,实际上是处于一种罪预备状态。所谓实施,是指已经着手,正式开始实行武装叛乱、大暴乱的活动。两者行为特征区别是,一个是武装叛乱,一个是武装暴乱。所谓武装叛乱,是指行为人使用枪炮或其他军事武器、装备等武装形式,以投靠或意图投靠境外的组织或敌对势力而公开进行反叛国家和政府的行为。武装叛乱并不完全等同于持械聚众叛乱。所谓武装暴乱,是指行为人采取武装形式如携带或使用枪炮或其他武器进行杀人放火、破坏道路桥梁、抢劫档案、军火或其他设施、、物资,破坏社会秩序等,与国家进行对抗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携带、使用武器,只是使用棍棒、石块等一般暴力时,则不宜作武装暴乱对待。从两罪行为看,都是使用武器与政府发生武装冲突起,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武器尚未来得及被使用,或者没有使用武器犯罪即被制止,因此,如果行为人携带武器进行叛乱或暴乱活动,而不管其是否实际使用;都不会影响武装叛乱罪或武装暴乱罪的构成。

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的区别主要是:行为人是否以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背景。武装叛乱是投靠或意图投靠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具有投敌叛变之性质,这是犯罪分子的主要倾向;而武装暴乱只是发生在境内直接同国家和政府对抗,而没有投靠境外的意图或联系。虽然武装暴乱犯罪的过程中也不排除犯罪人可能会与境外组织、敌对势力相勾结,进行某种联系,但其暴力骚乱活动主要针对着国家和政府。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有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暴乱的行为,不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犯罪。

 

定罪标准

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应注意以下二点一、本罪与一般群众闹事的界限。群众闹事,多是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如部分群众对政府的某些政策、措施不理解,或者是片面强调个人利益,或者是某些领导官僚主义引起群众不满,而采取的过激行动。群众闹事也有一定的破坏性,但|与武装叛乱、暴乱有本质的不同:两者的主观故意不同,群众闹事目的一般是为达到个人的某些要求,而武装叛乱、暴乱的目的是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群众闹事一般不使用暴力,使用器械也多是棍棒、砖头等,主要是向领导或者有关方面施加压力,而武装叛乱、暴乱则往往采取严重暴力行动,多数使用枪支弹药等杀伤性武器,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但对极少数人利用群众闹事,将其演变成严重的武装暴力活动,则应按本罪定罪量刑。

二、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从重处罚。基于犯罪对象的特殊性,本法将规定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这里的策动,是通过策划、鼓动,使国家机关工作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行为。胁迫,是指威胁、强迫或者控制他人参与犯罪活动;勾引,是指利用名利、地位、色情等手段,引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收买,是指用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笼络人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行为。

此罪与彼罪

本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一是在武装叛乱、暴乱中,对于趁火打劫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所触犯的罪名定罪处罚。二是既参加了武装叛乱、暴乱,同时又实施了独立的犯罪行为,如强奸妇女,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量刑标准

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权利

   对国家和人民损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  可以判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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