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刘某、孙某某与肖某、贾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09-09-02  当事人:   法官:宋自学   文号:(2009)汴民终字第79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女,1964年生。

委托代理人金辉,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上诉人(原审被告)孙某某,男,1978年生。

委托代理人人金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肖某,男,1967年生。

原审被告贾某某,男,1986年生。

刘某、孙某某与肖某、贾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肖某于2008年12月22日向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贾某某、刘某、孙某某返还x元并赔偿损失x元。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2日作出(2009)金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刘某、孙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肖某与贾某某因参加首都艺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推新人活动在郑州相识,并经贾某某介绍认识了孙某某。孙某某与肖某口头约定:肖某支付15万元为了其女儿肖某雯能在孙某某承诺的连续剧中扮演角色。此后,肖某按孙某某提供的刘某的帐号于2007年5月3日通过工商银行汇款15万元、同年12月11日汇款4800元给刘某。肖某两次汇款之后与孙某某通过电话多次联系沟通,肖某之女并未在孙某某承诺的《青春与梦想》电视剧中担任角色,刘某、孙某某提供的电视剧《爱在浪漫时》片中也没有“雯雯”这一角色。2007年8月、2008年1月30日,肖某两次打电话给孙某某协商参加电视剧拍摄与退款事宜,双方协商未果,肖某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贾某某并没有承诺肖某之女拍摄电视剧也未收到肖某的款,仅是介绍肖某与孙某某认识,因此不应承担返还肖某财产的责任。肖某将x按孙某某要求汇给刘某后,孙某某作出的让肖某之女在电视剧中担任角色的承诺并未实现,故刘某、孙某某收取的x元属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一、驳回肖某对贾某某的诉讼请求;二、刘某、孙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肖某x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依法减半收取1750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合计3070元,由刘某、孙某某承担。

刘某、孙某某上诉称:1、15万元属于改编剧本的赞助费用,不存在返还问题。双方口头约定,被上诉人赞助首都艺术家协会15万元以求为其女儿在《情在烂漫时》改编剧本并担任角色。如果被上诉人之女拒绝担任角色,该笔费用不予返还。之后剧组专门改编剧本,为其女儿增加了一个角色“雯雯”。但其女儿对角色不满意,自行离开。上诉人为修改剧本已经付出了人力财力,无返还义务。2、4800元是被上诉人参加采风活动的费用,该费用已经实际支出,并非上诉人收取,上诉人无返还义务。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肖某答辩称:1、被答辩人根本没有拍摄《青春与梦想》,《情在浪漫时》与《青春与梦想》没有任何关系,被答辩人也从没有通知答辩人参加电影拍摄,更不存在答辩人对角色不满意自行离开的事情。被答辩人提供的剧本是其为应付诉讼而编造;2、被答辩人收取4800元说是拍摄《笑脸》取外景的费用,事实上该剧根本没有拍摄。

在二审中,各方均未提交新证据。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根据双方作出的肖某向刘某、孙某某付款x元,刘某、孙某某则帮助肖某之女儿在相关影视作品中担任角色的约定,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因此,本案案由应为服务合同纠纷,原审判决将本案案由定为不当得利纠纷有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由于刘某、孙某某未能帮助肖某的女儿实现在相关影视作品中担任角色的愿望,根据等价交换原则,肖某要求刘某、孙某某返还x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刘某、孙某某不能证明双方曾经作出如肖某的女儿拒绝担任角色款项不予退还的约定,且亦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肖某的女儿拒绝担任角色,因此本院对其上诉理由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本院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00元,刘某、孙某某各承担17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宋自学

审判员鲍焕英

审判员刘某京

二OO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周卫华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