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田某某诉被告项城市范集乡人民政府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时间:2009-07-30  当事人:   法官:刘玉龙   文号:(2008)项民初字第0225号

原告田某某,男,1967年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张红,河南旅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略)。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乡乡长。

委托代理人刘家志,河南刘印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田某某诉被告项城市X乡人民政府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张红、被告法定代表人陈某及委托代理人刘家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田某某诉称:我是被告项城市X乡人民政府的职工,1999年12月7日我受原范集乡财政所所长田某的安排与原任范集乡财政所主管会计的田某森一块去范集乡蒋桥集提乡政府订做的农业税宣传标牌,在去的途中发生重大事故被送往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由于脑部受伤,颅内大面积出血,医院被迫给我做了头部开颅手术,摘除了二、三十平方厘米的颅骨。我受伤后,被告给予关怀,并垫付了治疗费,还多次探望。由于当时医疗条件的限制,手术中取出的那块颅骨没有补上,现在该部位因天气的变化经常疼痛。经检:医院和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并做修补手术。为此经询问我受伤应属工伤。2008年3月16日,我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为由作出(2008)项裁字第X号不予受理通知书。

我因工受伤,虽然没有工伤认定,但被告对我因公受伤的事实不予否认。同时在其(2005)项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中对我的因公受伤的事实予以认可。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工伤待遇”。为此,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赔偿各项治疗费用x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被答辩人诉称其自己是工伤,是不实之词。被答辩人是答辩人单位的勤杂工,在趁清闲时间再包一些其他单位的杂活挣钱,被答辩人不是财政所人员,财政所长也无权安排被答辩人干活,乡政府没有让被答辩人去取回标语牌,是被答辩人自己主动找财政所要求承揽安装宣传标语牌活的,被答辩人受伤完全是自己造成的自身损害,被告在被答辩人受伤后在未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已尽到了应尽的人道主义义务。被答辩人从未向答辩人主张过权利,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请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庭审质证: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原告田某某系项城市X乡人民政府职工,1999年12月7日受原范集乡人民政府财政所所长田某的安排和财政所主管会计田某森一块去范集乡蒋桥集提取乡政府订做的农业税宣传标语牌,在去的途中发生事故,随被送往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1天,花去治疗费x元,被告已支付x元。原告受伤后,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为原告实施了开颅手术,摘除右侧头颅骨三十平方厘米左右的颅骨未补上。出院后原告在冬季和炎热季节疼痛明显,近期有所加重。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再治疗费用未果而引起纠纷,原告诉来我院,要求被告承担再治疗等各项费用x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田某某受乡财政所长指派到项城市X乡蒋桥集去为乡政府提取订制的农业税宣传标语牌是履行指派的任务,系职务行为,其受到的损害后果,应有其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再次手术费x元无相关证据证明,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被告辩称该行为是原告主动揽活造成受伤应有其自己承担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项城市X乡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前期治疗费x元(扣除已付x元,下余3924元)、护理费620元、营养费46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65元、后续治疗费x元,共计x元。

二、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1050元,原告承担500元,被告承担5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玉龙

审判员魏国福

审判员郭心凤

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曹金林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