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陈某某、姚素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时间:2008-12-20  当事人:   法官:范杰   文号:(2008)商民终字第110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女,1969年出生。

委托代理人郑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某,男,194O年12月出生。

被上诉人诉人(原审原告)姚素贞,女,X年X月X日出生。

以上二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黄汝彬,金研律师集团(商丘)律师所律师。

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陈某某、姚素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陈某某、姚素贞于2008年5月22日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张某某返还抚恤金10.44万元。永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8年7月9日作出(2008)永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后,张某某于2008年9月14日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10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某某及委托代理人郑某,被上诉人姚素贞及委托代理人黄汝彬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永城市人民法院(2008)永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永城市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范杰

审判员彭世峰

审判员朱金礼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郭庆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