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抚顺中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与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8-11-18  当事人:   法官:杨凤新   文号:(2008)海民初字第20874号

原告抚顺中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抚顺市新宾县X镇。

法定代表人程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该公司副总经理,住(略)。

被告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甲X号7、X层。

法定代表人宝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文科,北京市君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抚顺中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公司)与被告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6月2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杨凤新独任审判,于同年7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本案转为普通程某,依法组成由法官杨凤新担任审判长,法官李莉、王克楠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并分别于同年10月15日和10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某某、被告华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文科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中能公司起诉称:中能公司与华能公司于2007年6月12日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中能公司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结算单价为每吨447.92元,中能公司于2007年9月1日向华能公司提供了全部的增值税发票。华能公司已支付给中能公司煤款690万元,余款x.24元至今未付。故中能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华能公司给付煤款x.24元及利息(自2007年9月8日起至欠款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计收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原告中能公司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煤炭买卖合同;2、进帐单;3、2007年6月12日往来收据;4、收条1张及银行回单2张。

被告华能公司答辩称:华能公司承认与中能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也认可中能公司实际的供货数量及货款总金额为x.24元。华能公司现已向中能公司支付了766万元,尚欠的货款数额为x.24元。华能公司不清楚中能公司退给天津港保税区鑫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磊公司)的76万元是否已经实际发生,也不清楚该笔退款发生的原因,并且不认可中能公司的退款得到了华能公司的认可。

被告华能公司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内部审批单。

庭审中,熊建明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熊建明称其于2006年底前在华能公司业务三部工作期间,与鑫磊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后其虽调入华能公司国际业务部任业务主管,但因华能公司与鑫磊公司之间的业务没有了结,故其仍参与了华能公司与鑫磊公司之间业务的收尾工作。华能公司通过银行开出收款人为鑫磊公司、金额为766万元的汇票后,其与鑫磊公司、中能公司共同办理了汇票的背书手续。该766万元中包含鑫磊公司业务启动资金76万元(包括装船费用、港杂费和部分煤款等)。在中能公司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熊建明在鑫磊公司向中能公司开具的往来收据上写下了“同意退款”,并签名确认。中能公司向鑫磊公司退货款76万元是中能公司与鑫磊公司之间协商的结果。

经本院庭审质证,双方当事人对原告中能公司提交的煤炭买卖合同和进帐单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华能公司对熊建明的证人证言没有异议。中能公司除对熊建明所述的退货款76万元系中能公司与鑫磊公司协商的结果一节有异议外,对其它证言没有提出异议。

双方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证据持有异议:

一、原告中能公司提交的证据3,用以证明被告华能公司同意原告中能公司向鑫磊公司退货款76万元。被告华能公司认为中能公司与鑫磊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与华能公司无关,华能公司未授权中能公司向鑫磊公司退款76万元。因熊建明在证言中已承认其在该份证据上签署意见系履行职务的行为,华能公司对熊建明的证言亦无异议,故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确认。

二、原告中能公司提交的证据4,用以证明原告中能公司已向鑫磊公司退款76万元。被告华能公司认为该份证据与其公司无关。因该份证据与中能公司提交的证据3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确认。

三、被告华能公司提交的证据,用以证明华能公司内部财务审批过程,但退还货款76万元未经其公司内部审批程某,故其公司不知道退货款76万元的事。原告中能公司对该证据有异议,因为其公司不知道华能公司的内部规定,故与其公司无关。华能公司无证据证明中能公司知晓其内部财务审批流程,且熊建明亦承认其在往来收据签署意见系履行职务的行为,故华能公司的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该证据与本案缺乏关联性,本院不予确认。

四、熊建明在其证言中称,中能公司向鑫磊公司退货款76万元是中能公司与鑫磊公司之间协商的结果。华能公司对此没有异议。中能公司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退货款76万元系华能公司与鑫磊公司之间协商后确定的,与中能公司无关。熊建明在出庭作证时承认华能公司通过汇票背书转让方式向中能公司支付766万元的货款中包括其后产生的退货款76万元,且系华能公司内部决定,故中能公司所收货款766万元中的76万元系属代收性质。熊建明在陈述上述情况后,又表示退货款76万元与华能公司无关,此陈述不仅与其在往来收据签署同意意见的行为相矛盾,且与常理相悖。中能公司对熊建明证言中的上述陈述所提出的异议成立,本院对熊建明证言中的上述陈述不予采信,对其他陈述予以采信。

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2007年6月12日,华能公司(买受方)与中能公司(出卖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主要内容为:中能公司向华能公司供应煤炭,品种:山优,数量:1.9万吨(博胜五、拼装);交货地点:天津港,交货时间:2007年6月12日至同年6月16日;价格:平仓价435元/吨(含税价);卖方提供全额增值税票,买方在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付清煤款货款;如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带来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合同还对其它内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中能公司履行了供货义务,货款总计x.24元。2007年6月11日,华能公司将收款人为鑫磊公司、金额为766万元的汇票通过鑫磊公司背书转让给中能公司,且该笔货款中包含华能公司决定向鑫磊公司支付的业务启动资金76万元。同日,中能公司收到此笔款项。同年6月12日,鑫磊公司向中能公司开具了一张往来收据,该收据上写明“今收到中能公司退货款76万元”。华能公司熊建明在鑫磊公司开具的往来收据上注明“同意退款”。同日,中能公司向鑫磊公司支付了76万元。2007年9月6日,华能公司收到中能公司开具的金额为x.24元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华能公司至今尚欠中能公司货款x.24元。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证据、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中能公司与华能公司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其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华能公司是否已向中能公司支付了货款766万元。对此,本院论述如下:在中能公司收到货款766万元之前,华能公司已决定将其中的76万元支付给鑫磊公司作为鑫磊公司的业务启动资金。中能公司收到华能公司支付的货款766万元后,在得到华能公司明确表示认可的情况下,将其中的76万元退给了鑫磊公司,故中能公司所收到的766万元货款中有76万元属于代收性质。华能公司辩称中能公司向鑫磊公司退货款76万元与华能公司无关一节,因与本院查证的事实不符,故本院不予采信。中能公司请求判令华能公司给付货款x.24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本院予以支持。中能公司请求判令华能公司自2007年9月8日起支付上述货款的利息,因华能公司收到中能公司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是2007年9月6日,按合同约定利息的起始时间应为2007年9月14日,故2007年9月14日之前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中能公司主张利息的计算以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为准,因本案纠纷性质为买卖合同,而非借款合同,所以利息的计算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其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抚顺中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货款一百三十一万七千五百五十八元二角四分及其利息(自二ΟΟ七年九月十四日起至上述欠款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抚顺中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六千六百五十八元,由被告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杨凤新

审判员李莉

代理审判员王克楠

二ΟΟ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陈建波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