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婷美集团保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住(略)。
委托代理人孔鹏,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婷美集团保健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略)。
被告北京网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乡X村东绿色家园3座(住宅楼)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总经理。
被告上海腾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X路X号X号楼X室。
法定代表人吕某某,总经理。
被告北京科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X路X号567F室。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总经理。
以上三被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周某,北京市则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三被告之共同委托代理人李某寰,北京市则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某诉被告北京网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腾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桥商贸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1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周某以书面形式于2007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周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撤回对被告北京网捞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腾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桥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x元,减半收取x元,由原告周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刘海旗
代理审判员佟姝
代理审判员周某川
二○○七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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