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锦州秀亭制管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郭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某颖,北京市法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略)-X号。
被告北京美联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建外SOHO北办公楼A座X室。
法定代表人景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耿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专利专员,住(略)。
委托代理人陈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该公司经理,住(略)。
案由: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原告诉称:被告北京美联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单独申请了名称为“柴油发动机废气再循环冷却器用的螺旋凹槽散热管”、专利号为x.X号的发明专利,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1、确认被告不具备该发明专利的申请权资格;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原告称本公司没有申请涉案发明专利的申请权资格没有道理,由于该发明专利不具备专利法要求的新颖性且尚处于审查阶段,本公司已准备放弃该专利,原告的诉讼请求本公司不能同意。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承诺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程序要求,对其申请的涉案第x.X号“柴油发动机废气再循环冷却器用的螺旋凹槽散热管”发明专利(尚处审查阶段)予以放弃(包括采用“视为撤回方式”自动放弃);
二、在被告履行上述承诺后,原告与被告不再就本案双方争议的事实产生任何形式的争议;
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四、本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由法院依据本调解协议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薇
代理审判员宋光
代理审判员梁立君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孙春玮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