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成都市雅绅精细化工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洞子口乡X村。
法定代表人朱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某涛,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远川,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汉高洗涤剂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津赤道X号。
法定代表人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某,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马某某,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百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钟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顾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百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法律顾某,住(略)。
委托代理人魏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百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业务部职员,住(略)。
原告成都市雅绅精细化工公司诉被告天津汉高洗涤剂有限公司、北京百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3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7月15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成都市雅绅精细化工公司于2005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天津汉高洗涤剂有限公司、北京百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撤诉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一种方式,原告成都市雅绅精细化工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市雅绅精细化工公司撤回对天津汉高洗涤剂有限公司、北京百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x元,减半收取7505元,由原告成都市雅绅精细化工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张广良
代理审判员李燕蓉
代理审判员姜颖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王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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