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庄河市印刷机制造有限公司与孙某专利侵权纠纷案

时间:2005-08-08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辽民四终字第88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辽民四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庄河市印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庄河市X路二段X号。

法定代表人:叶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姜振茂,辽宁中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孙某库、罗某荣,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庄河市印刷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刷机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孙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中级人法院(2004)大民知初字第25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印刷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姜振茂,被上诉人孙某的委托代理人孙某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2年6月4日,孙某就平压平往复式压痕切线机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3年1月8日授予专利,孙某为专利权人,专利号ZL(略)。6。该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1、平压平往复式压痕切线机,包括上模板(1)、衬板(4)和下凸轮(42),其特征在于下模板(6)上设置有滑道(7),内置可滑动的衬板(4),衬板(4)一端固定支架(1),支架(1)一端轴铰摇杆(19),另一端轴铰调节杆(20),摇杆(19)通过拉杆(18)连接偏心轮(13);齿轮轴(23)的一端连接偏心轮(13),另一端连接齿轮(22),齿轮(22)端面设置有滑轮轴(40)及滑轮(41),分别接触缺齿齿轮(24)的两端。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平压平往复式压痕切线机,其特征在于在衬板(4)与下模板(6)之间设置弹簧(8)。庄河市印刷机制造有限公司从2003年2月开始生产对开往复式平压痕模切机。与孙某的平压平往复式压痕切线机相比较,二者的用途均是纸包装等制品的压痕和切线;与独立权利要求进行比较,二者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相同或等同。1、专利权利要求特征:上模板、衬板和下凸轮,其特征在于下模板上设置有滑道,内置可滑动的衬板,衬板一端固定支架。印刷机公司被控侵权产品特征:上模板、衬板和下凸轮。下模板设有衬板滑道,衬板一端固定支架。比较结果:印刷机公司产品的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特征一一对应并相同。2、专利权利要求特征:支架一端轴铰摇杆,另一端轴铰调节杆,摇杆通过拉杆连接偏心轮;齿轮轴的一端连接偏心轮,另一端连接齿轮。印刷机公司产品特征:支架一端轴铰拉杆,拉杆另一端轴铰偏心轮,偏心轮连接齿轮轴,齿轮轴的另一端连接齿轮。比较结果:印刷机公司产品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相应特征等同。两者均为曲柄连杆机构,均通过偏心轮—拉杆—衬板支架驱动衬板作往复运动。其区别是,被控侵权产品没有摇杆和调节杆,但采用的技术手段基本相同,都是在传动机构中采取了曲柄连杆机构,实现了将旋转运动变成往复直线运动这样相同的功能,达到了衬板双向都可加入纸板工件这样相同的效果。3、专利权利要求特征:齿轮端面设置有滑轮轴及滑轮,分别接触缺齿齿轮的两端。印刷机公司产品特征,齿轮与第二齿轮啮合,第二齿轮轴上设有槽轮,槽轮与主动的凸轮相配合。比较结果:印刷机公司产品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相应特征等同。两者均为间歇机构,控制齿轮作周期性间歇转动。其区别是,专利采用不完全齿轮—凸轮—滑轮驱动与定位的间歇机构;印刷机公司产品采用凸轮—槽轮滚轮驱动与定位的间机构。两者采用的技术手段基本相同,都是在传动链上采取了相当的间歇传动机构,实现了间歇运动这样相同的功能,达到了便于放置纸板工件这样相同的效果,并且是机械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充分了解两种机构技术特征能够相互替换。属于等同替换。4、专利权利要求特征:在下模板与衬板之间设置弹簧。印刷机公司产品特征:在下模板与衬板之间设置弹簧。比较结果:印刷机公司产品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特征一一对应并相同。因印刷机公司生产产品的技术手段落入了案涉专利的保护范围,故孙某于2004年3月12日向原审法院起诉。

原审法院认为,孙某是“平压平往复式压痕切线机”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人,其专利权在有效期内依法应受保护。因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记载了其必要技术特征,从而确立了专利的最大保护范围。印刷机公司生产的产品“对开往复式平压痕模切机”与案涉“平压平往复式压痕切线机”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没有实质性区别,两者用途、功能、目的也相同。印刷机公司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覆盖了案涉“平压平往复式压痕切线机”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已构成对孙某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印刷机公司提出其生产的“对开往复式平压痕模切机”是根据其他专利生产的,没有侵权一节,因印刷机公司没有到庭出示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印刷机公司的异议不予支持。印刷机公司提出孙某的专利系重复授权的问题,因印刷机公司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对此不予采信。孙某为制止印刷机公司侵权,申请公证处做了证据保全,对此项费用印刷机公司应予赔偿。为确认印刷机公司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案涉专利的保护范围,孙某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做了司法鉴定,此项费用印刷机公司应予赔偿。同时,孙某因印刷机公司申请其专利无效而委托相关代理人所花费用印刷机公司亦应赔偿。关于孙某的经济损失,因孙某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印刷机公司的获利或其因印刷机公司的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根据印刷机公司的侵权时间、侵权情节及孙某相关产品的利润,原审法院认为孙某要求被告赔偿30万元的请求合理,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孙某要求判令印刷机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庄河市印刷机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权。二、庄河市印刷机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孙某经济损失(略)元(逾期给付,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庄河市印刷机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孙某因本案支付的合理费用合计(略)元(逾期给付,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和息)。

案件受理费7010元,保全费2020元,由庄河市印刷机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原审法院宣判后,印刷机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原审缺席审理不当,印刷机公司在答辩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孙某专利无效,原审应中止审理,孔宪银应参加诉讼。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专利享有在先权利。原审确定赔偿额缺乏依据。请求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孙某是平压平往复式压痕切线机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人,其专利权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印刷机公司未经孙某许可即制造与孙某专利相同的产品,已构成侵权。其在上诉中主张原审法院缺席审理本案,经查,原审法院已于2004年3月3日向该公司送达开庭传票,传票由其业务经理吕国堂签收。原审法院已合法送达,印刷机公司不到庭参加诉讼,是其对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并非原审法院违反程序规定。

关于本案是否中止问题。原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不中止的条件,继续审理本案,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关于孔宪银是否应参加本案诉讼的问题。孔宪银是被上诉人专利的设计人,又是上诉人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转让人,其在原审虽提出过参加诉讼的申请,但在庭审前又明确表示撤回该申请,并得到原审法院的准予,其不参加本案诉讼,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赔偿数额问题。原审考虑到孙某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印刷机公司的获利或其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根据侵权时间、侵权情节及被控侵权产品的利润,酌情判令赔偿数额,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关于上诉人是否享有在先专利问题。根据印刷机公司工作人员郑祥鹏与孔宪银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以及孔宪银的证言可以证明:孔宪银转让给印刷机公司的只是模切机的技术,而并非孔宪银的专利。将孔宪银的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对比:孔宪银专利模切机的传动机构是采用皮带和皮带轮及链条和链轮装置;而被控侵权产品系曲柄连杆传动机构,两者有着根本的区别。据此可判断出被控侵权产品与孔宪银的专利不相同也不等同。以被控侵权产品与孙某的专利进行对比,可确认为技术特征相同,且上诉人在二审庭审中亦自认其被控侵权产品与孙某的专利技术特征相同。故印刷机公司以在先专利抗辩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010元,由庄河市印刷机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王家礼

代理审判员何宝岩

代理审判员李易敏

二○○五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李晓莹(代)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