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周某某与戴某某、绥宁县关峡苗族乡林业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绥宁县人民法院

原告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苗族,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蒋开柏,湖南振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邓集跃,湖南振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戴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苗族,农民,住(略)。

被告绥宁县X乡林业站。

法定代表人刘某,站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戴某某、绥宁县X乡林业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8月17日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协议,原告周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55元,减半收取477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

审判员洪青万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周某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