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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甲、张某挪用公款案

时间:2005-06-27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固刑初字第67号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5)固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固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河北省固安县人,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固安县礼让店卫生院院长,住(略)。2005年4月29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玉清,固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张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河北省固安县人,汉族,中专文化,中共党员,原任固安县礼让店卫生院院长,住(略)。2005年4月29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以[2005]固检刑诉第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张某犯挪用公款罪,于200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士永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张玉清,被告人张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3月份,由礼让店乡卫生院主管会计升任该院院长的刘某,找到刚离任的上任院长张某,商量对其保管的该医院帐外帐如何进行交接,后决定先向下任主管会计郭某移交中心药房帐目,儿童入保、出生证、乡医周转金、乡医考核费的收入暂不移交,仍由刘某保管。2004年3月28日刘某将该院中心药房帐目余额和2004年1至3月份儿童入保收入共计(略).37元移交给下任会计郭某。儿童入保等四项收入(略)元未移交。2004年4月份,张某家中盖房装修找到刘某拆借5000元资金,刘某从其保管的公款中取出5000元,交给张某用于个人私用。2004年8月份,刘某、张某商量后从刘某保管的公款中取出(略)元交给刘某,用于为其各自女儿办理吉林省户口。2004年12月份,刘某从其保管的公款中支取(略)元,用于交纳个人报考的河北医科大学学费。以上款项至案发时未归还。

对以上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郭某、刘某、祁某洋的证言,相关书证5份,讯问了被告人。指控被告人刘某、张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被告人刘某、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刘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应从轻从罚。

经审理查明:

一、共同犯罪,

(一)2004年3月25日,固安县卫生局党委任命原礼让店卫生院主管会计刘某为该院院长。被告人刘某上任后经与原院长张某商量,决定先向下任主管会计郭某移交中心药房帐目,其他暂不移交。2004年3月28日刘某将该院中心药房帐目余额和2004年1—3月份儿童入保资金共计(略).37元移交给下任会计郭某。儿童入保、出生证、乡医周转金、乡医考核费四项的帐目和资金(略)元未移交,仍由被告人刘某保管。2004年4月,被告人张某家中盖房装修找刘某借款,刘某即从其保管的公款中取出5000元交给张某使用。随后刘某告知了张某借给她的系公款。

(二)2004年8月,刘某、张某二人商议后,刘某挪用其保管的公款(略)元交给刘某,用于为其各自的女儿办理吉林省户口。

二、刘某个人犯罪

2004年12月,被告人刘某挪用其保管的公款(略)元,用于交纳其个人进修河北医科大学学费。

以上款项,二被告人已于案发后退缴检察机关。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人郭某、刘某、郭某祥的证言,固安县卫生局党委人事任免文件,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存折,帐目交接单,乡医周转金、乡医考核费及中心药房帐目,河北医科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及学杂费收据,河北省罚没收入缴款书等证据证明,被告人亦供认不讳,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身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但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而且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前两起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中刘某挪用公款三起,挪用数额(略)元;张某挪用公款两起,挪用数额(略)元。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全额退缴了赃款,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从轻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张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决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张永贤

审判员刘某芝

审判员谢建平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李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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