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华龙电影数字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北京电影制片厂X号楼。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林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全国律协中国刑辩网总编,住(略)。
被告梦动画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小小梦动画制作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华龙电影数字制作有限公司诉梦动画有限公司、北京小小梦动画制作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中,华龙电影数字制作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华龙电影数字制作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华龙电影数字制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华龙电影数字制作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谢甄珂
代理审判员刘德恒
代理审判员普翔
二OO六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苏志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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